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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协原副主席韩先聪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时间:2016-11-16 16:16:38  
关键词:韩先聪 大滁城 一审宣判 滥用职权罪 政协副主席
[提要]  据新华社福州11月15日电福建省南平市中级法院15日公开宣判安徽省政协原副主席韩先聪受贿、滥用职权案,对被告人韩先聪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对韩先聪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据新华社福州11月15日电福建省南平市中级法院15日公开宣判安徽省政协原副主席韩先聪受贿、滥用职权案,对被告人韩先聪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对韩先聪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4年,被告人韩先聪利用担任中共安庆市委书记、中共滁州市委书记、“大滁城”建设指挥部政委、安徽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安徽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土地出让、项目建设、工程承揽、人事任免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28万余元。2008年9月至2012年2月,被告人韩先聪在担任中共滁州市委书记、“大滁城”建设指挥部政委期间,徇私舞弊,以“大滁城”建设指挥长会议集体决定的形式,违反规定,向相关企业低价出让土地使用权,减收土地逾期付款违约金,造成国家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2.22亿余元。

责任编辑:韩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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