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社厅厅长解读治理欠薪“史上最严”新规

  省人社厅解读《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

  确保农民工工资一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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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何琳做客南海网《公仆之声》。南海网记者 刘洋摄

  -海南日报记者 王培琳

  为有效遏制欠薪事件发生,最大程度保障农民工权益,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海南省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性文件(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了长效保障机制。

  11月16日下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何琳做客由海南日报、海南日报客户端、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共同打造的海南首档融媒体述政节目——《公仆之声》,为大家详细解读《实施意见》及其9个配套文件,并就读者、网友关心的问题,进行互动问答。

  源头保障 专用账户专发农民工工资

  “新的《实施意见》和配套文件对农民工保证金制度进行了完善”,何琳表示,新的保证金制度扩大了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适用范围,从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水电行业扩大到旅游、铁路、电力及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等其他易发生拖欠工资的行业。并提高了工资保证金缴存金额,新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分别按工程中标价2.5%缴存,上不封顶。同时,建立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此外,还加大了对不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已享受减免政策的在建项目,如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其保证金按工程中标价的5%缴纳;且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先予划支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企业,必须在接到划支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足额补齐保证金,否则按划支数额的2倍补缴。

  何琳表示,今后将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的办法,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在工程所在地的委托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且在项目开工后,必须于每月15日前按工程进度款的25%拨付人工费用到工资专用账户,再由所委托银行根据农民工签字确认的工资清单将工资直接划转至农民工个人银行卡上。何琳说:“专用账户资金专门用于农民工工资发放,不得挪作他用,这可以有效的解决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捆绑问题,避免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无法界定所带来的困难,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

  “凡在我省建设领域开展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应通过实名制监管系统注册账号,将进场人员信息录入个人信息采集系统,建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信息数据库,并进行每日考勤和进退场登记。”针对当前建设领域农民工合同签订率低、人员流动性大,用工管理不规范,极易出现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情况,何琳表示,将从“建库”、“进退场登记”、“考勤”、“编制工资表”、“银行支付”五个方面入手,对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加强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何琳做客南海网公仆之声。南海网记者 刘洋 摄

  加强监管

  严惩失信“老赖”

  新规定实施后,将建立企业守法诚信和失信惩戒制度,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情况纳入企业诚信评价体系,恶意欠薪、欠薪逃匿的失信企业将纳入欠薪“黑名单”,严重失信企业将由工商部门向社会公开,其企业及法人代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都会予以限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格局,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据何琳介绍,新规定还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社部门、公安机关在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中的职责进行了规范和完善,并将建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有证据证明建设单位已向施工总承包企业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已向分包企业拨付80%以上工程款,但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仍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可视为“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对于一些恶意欠薪行为,人社部门可以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

  联合治理

  设应急周转金垫付工资

  “为了保障在突发状况下不影响农民工生活,这次建立了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何琳说,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联合印发了《海南省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暂行管理办法》,省财政厅和省总工会从今年至2020年,每年各安排1000万元,五年共筹集资金1亿元,用于在本省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被拖欠工资且生活困难的农民工,保障其最低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据何琳介绍,全省各级政府财政部门都要单列资金作为应急周转金,要严格按照地级市不少于500万、县级不少于200万的标准储备应急周转金,重大欠薪案例高发地区要适当提高储备标准,动用应急周转金垫付农民工工资后要及时补足,确保应急周转金足额储备。

  何琳介绍,为做到欠薪群体性突发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防止事件事态扩大,及时化解矛盾,新规定还制定了应急预案,成立了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并要求各市、县(区)也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通过建立应急联合处置机制,妥善解决处置欠薪引发的突发事件,确保社会稳定。同时,新规定还完善多部门联合机制,完善了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多部门联合治理机制,形成了全面治理欠薪工作的合力制度。

  (本报海口11月17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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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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