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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区可报销药品增至2510种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陈琳 时间:2016-12-01 10:57:50  
关键词:报销 药品目录 就医 社区卫生 社区医院
[提要]  目前,本市参保职工在大医院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如果参保人员到社区医疗机构就医,门诊报销比例可达90%。门诊就医时需转诊的,由医师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在转诊期限内转往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的,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均按规定纳入报销。

  今天起,本市医保社区用药报销范围与大医院实现统一,可报销药品增加1075种;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四类慢性病患者在社区可以开具2个月量的常用药品;上门医疗服务和建立家庭病床均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也就是说,上门打点滴医保也可以报销了……昨天,市人力社保局发布了6项医保利好政策,涉及社区就医、居家养老、转诊转院等多方面,充分发挥社区医疗机构资源作用,促进分级诊疗,进一步方便群众就医用药。

  范围统一

  社区可报销药品达2510种

  目前,本市医保有两类药品目录,其中大医院药品目录包括2510种,称为“大目录”;社区药品报销品种仅为1435种,称为“小目录”。一直以来,药品种类不足成为参保人员不愿去社区医院就医的原因之一。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自12月1日起,本市将统一社区和大医院医保药品报销范围,医保患者到社区等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均可以执行大医院的药品报销范围。大医院使用的药品在社区也可以采购、使用和报销,同时,患者就诊时,医疗机构合理使用药品,且不受药品目录中对医院级别的限制,医保均可以按规定予以报销。

  医保药品品种指的是药品通用名,相同通用名称的药品可有不同的剂型和规格,以及不同的生产企业。目前的2510种药品实际涉及的药品在本市超过4万余个品规。

  减轻负担

  职工社区就医门诊可报90%

  当药品目录无差异化后,社区就医的利好更加明显。在医保报销上,本市进一步加大在社区就医的倾斜力度,全力保障参保人员在社区就医用药需求,减轻个人医疗费负担。

  目前,本市参保职工在大医院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如果参保人员到社区医疗机构就医,门诊报销比例可达90%。

  据统计,2015年,本市全年在大医院门诊就医的约1亿人次,每人次医药费用报销约为200元,如在社区医疗机构就医,每次就医就可减少40元的个人负担,若有20%的大医院门诊患者到社区就医,就可节省个人医疗费用负担约8亿元。

  减少跑腿

  四类慢性病享2个月长处方

  针对不少市民反映的诸如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最多只能开1个月的药量规定不太方便,从今天起,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这四类慢性疾病患者,符合病情稳定、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等条件的,在社区开药,开具2个月长处方的医保也负责报销。这意味着,对于上述四种慢性病,今天起一次开药量就可由以往最长的1个月增至2个月。

  居家养老

  家庭病床报销起付线降一半

  为让老年人生活质量更有保障,医保政策积极鼓励和支持社区为老年人建立家庭病床,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机构建立治疗性家庭病床的,按照住院的规定报销,报销起付线降低50%,由1300元降低至650元。

  另外,治疗性家庭病床可以转往社区卫生机构或大医院,大医院也可下转到家庭病床,实现双向转诊,并视为连续住院。老年人家庭病床转出至医院的,只收取家庭病床起付线650元,不再收取转入医院后的住院起付线。由大医院转至家庭病床的也不再另收取家庭病床起付线。

  扩大范围

  上门医疗服务也能报销

  今年,市卫生计生部门出台了开展居家上门医疗服务的通知,表示可通过巡诊等方式开展居家上门医疗服务。

  为保障上门巡诊工作的顺利落实,方便百姓就医,本市医保部门明确,居家上门医疗服务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医保规定的,由医保基金予以报销。同时,对定点医疗机构也提出要求,要为参保人员做好医疗费用结算服务。

  便民惠民

  转诊转院费用纳入报销

  此外,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治疗时,因病情需要,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转诊转院的,发生的有关医疗费用,医保均按规定予以报销。

  门诊就医时需转诊的,由医师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在转诊期限内转往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的,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均按规定纳入报销。

  住院期间需转诊的,由主管医师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转出后24小时内办理入院手续的,医疗费用按连续住院计算,在一个结算周期内转入医院不再收取起付线。(记者 陈琳)

责任编辑:韩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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