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纪委出台《青海省纪委派驻纪检组执纪审查工作规范(暂行)》,明确规定了派驻机构在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处置办理等各环节程序的要求,为派驻纪检组依纪依规开展执纪审查提供了制度保障。
《规范》要求,各派驻纪检组处置的问题线索中,以谈话函询方式办理的,要求被反映人实事求是作出说明,对未说清问题的,可采取必要方式进一步核实,视情况提出处置意见。以初步核实方式办理的,初核后形成初核报告,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经省纪委分工联系常委审批,必要时向驻在部门或归口监督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对经初核需要追究责任,具备立案审查条件的,经派驻纪检组研究并制定审查方案后,报省纪委分工联系常委和分管执纪审查工作的副书记批准后组织实施,同时向驻在部门或归口监督单位党组(党委)报告。
在执纪审查工作中,派驻纪检组应主动向所联系纪检监察室汇报进展情况。纪检监察室要进行业务指导,必要时派员协助开展工作。执纪审查中需要查询有关信息,以及赴外地开展工作的,由省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按程序协调办理。派驻机构应成立审理小组,有需要审理的,经省纪委分管常委协调其他派驻纪检组审理小组交叉审理;需向省纪委请求协审的,经分管案件审理工作的副书记同意后,案件审理室予以协审。各派驻纪检组要严格执行各项工作纪律要求,确保执纪审查安全。(青海省纪委)
原标题:青海:出台制度规范派驻纪检组执纪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