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男子伙同未成年人持刀抢劫酒店前台获刑五年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12月6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刘麦 通讯员 梁依)儋州90后男子羊某某伙同未成年人蒋某某到海口海甸五西路某酒店抢劫前台,拿着砍刀威逼服务员拿出7400元现金。12月6日,南海网记者从海口美兰法院获悉,羊某某因抢劫罪获刑5年。

  被告人羊某某,男,90后,儋州市人,初中文化程度。2016年1月19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羊某某伙同蒋某某(未成年人,另案处理)驾驶一辆黑色摩托车窜到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五西路某酒店处,发现该酒店前台只有一名女服务员,二人便商量到该酒店前台进行抢劫。随后,蒋某某将摩托车停好,羊某某先走进酒店大堂,蒋某某从车坐垫箱内拿出事前准备的砍刀(约40至50公分)随后跟上。蒋某某持刀威胁酒店前台服务员苏某某拿钱出来,羊某某一旁用言语威胁。苏某某拿出少许零钱给蒋某某后,蒋某某直接持刀翻越进前台并从柜台内将7400元现金抢走。得手后,二人逃离现场并平分抢劫所得的7400元赃款,羊某某将分得的赃款购买了一部OPPO手机。同年1月23日,公安民警将羊某某、蒋某某抓获归案,并从羊某某处扣押到赃物OPPO手机1部、外套1件,从蒋某某处扣押作案工具摩托车1辆、砍刀1把、外套1件。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羊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蒋某某以暴力威胁方式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羊某某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该院以被告人羊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责令被告人羊某某退赔被害人该酒店财物损失人民币7400元;扣押在案的OPPO手机1部,用于冲抵被害人的财物损失;从被告人羊某某处扣押的外套1件,予以没收并销毁。

责任编辑:甘晨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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