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校园贷”乱象调查系列报道(三)
本报关注“校园贷”系列报道社会反响热烈,读者热议:
清除不良“校园贷”需多方发力
连日来,南国都市报关于校园贷“入侵”校园乱象的系列报道引起社会强烈反响。不少读者拨打新闻热线966123发表观点称,随着互联网金融兴起,大学校园成了网络信贷平台争相追逐的“跑马场”,因不良“校园贷”引发的悲剧和纠纷层出不穷、引人深思。问题的背后,既有大学生风险防范意识的薄弱与消费观念的盲从,亦有网贷平台唯利是图和把关松弛,还有监管部门的失职,也有高校宣传教育的缺位。
□南国都市报记者 许欣 石祖波 王子遥 李梦瑶
家长说:
学校要加强管理 建预警机制
南国都市报此前报道过海口一名大三学生因深陷“校园贷”欠下6万多元无奈休学的遭遇,令人叹息的是,其所在班级辅导员直到接到记者的求证电话,才知道该学生休学的真相。
记者近日在高校走访发现,由于所带学生较多,高校辅导员们一般采取“顾头顾尾”的管理办法,与班干部或问题学生接触较多,“不起眼”的学生容易成为“被遗忘”的一群。
提起自己的辅导员,就读于三亚学院大二的李立(化名)笑言,自己不当班干部,不惹麻烦,和辅导员从未有过深层次的接触。当记者询问遇到困难会不会第一时间找辅导员求助时,李立连连摆手,表示“没那个习惯,也没那个必要”。
“大学生在学校寄宿,家长未必能及时了解孩子的思想动态,只能寄希望于学校加强管理。”有学生家长呼吁,学校以及教育部门应加强日常管理,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并开设相关课程,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把心思放在学业上面,合理理财、合理消费。
老师说
家长要与学校形成合力
刘畅是三亚学院的一名辅导员,平时负责土木、工程、工商等6个专业班级的管理工作。“几天前我们刚刚开了一场关于校园贷的主题班会,并要求每一名学生签订了承诺书,要求他们加强自我财商教育,懂得甄别网络借贷存在的风险。”
刘畅认为,单凭学校一己之力是远远不够的,学生家长要与学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校园网贷教育引导工作。“前段时间有学生家长反映,他无意间察觉了孩子贷款打游戏的苗头,于是向学校求助。”获悉情况后,刘畅立即找到该名学生了解情况,帮他研判评估不良校园贷潜在风险,最终让他放弃了借贷的念头。
学校说
一边排查隐患一边加强宣教
日前,海南师范大学226名学生陷网贷诈骗案引起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
海南大学刘国良副教授表示,“校园贷”在全国各地引发诸多恶性事件,暴露出大学生群体自身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十分薄弱,面对变相欺诈等行为缺乏辨别和自我保护能力。刘国良认为,除了监管部门外,学校管理者也应该担起责任,加大校园法治建设和宣传,加强对大学生的理性消费教育、网贷安全教育和加强对校园网贷的监管和防控力度。而班主任和辅导员亦应该提高风险意识,关注学生们的日常生活和心理动向,尽力做到第一时间发现风险隐患。“而从大学生自身而言,要对校园贷提高警惕,确立合理的消费期望值,构建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提升理财能力。”
海南大学教师伍奕认为,大学生应该珍惜自己的信用记录,理性消费,不要乱借高利贷;学校在加强引导的同时,还应该了解学生面临的困难,多渠道提供援助,比如加强法律援助和心理教育。
日前海南大学法学院以支持学生开展“校园贷”相关调查,并通过组织学生座谈、签名等活动,号召大家抵制不良“校园贷”。
三亚学院也通过定期调研等方式了解“校园贷”在学校的拓展及排查学生参与情况。“经过排查,我们发现有极少数学生参与校园贷,但经过及时纠正,情况已有所好转。”该校信息与智能工程学院团委书记朱广君告诉记者,上周学校刚刚举办“法律文化节”,邀请了银监局、公安局等多部门,以防范校园不良网贷为主要内容展开宣传,并利用校园网站、校园广播、两微一端等途径推送不良校园贷案例,帮助大学生普及金融常识、提高法律意识。
关于信用逾期还款
或留下信用污点
如果确实有信贷需求,该怎么办?
“大学生在校期间可根据个人经济情况来选择一些信贷产品,但前提是可以通过兼职或其他方式实现经济独立,能够偿还借款。如果还在花父母的钱,就需要量入为出,切不可过度攀比。”对于近来不断爆出在校大学生深陷“校园贷”的现象,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征信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校大学生一定要培养信用意识,在选择信贷产品时,首先就要弄清楚逾期的后果。目前,有些信贷平台是和银行合作的,如果出现逾期还款,信贷平台通过将个人逾期记录上传征信系统,将会影响大学生的个人征信。
“而一旦有了个人信用污点,未来踏上社会后,不管是办理信用卡,还是以后办理车贷、房贷等贷款,都要比别人支付更大的成本甚至是直接遭受拒绝。”上述负责人介绍,目前,大学生消费类贷款,若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也可以向银行申请信用卡等,但不能过度透支,用完应该按时还款;此外,在校大学生出现生活困难,学费交不起,则可以申请助学贷款,向国家申请贫困补助,或者申请减免学费等正规渠道解决。
关于利率
民间借贷年利率超过36%无效
约定年利率未超过24%
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约定年利率24%-36% 不受法律保护。但如果借款人已经偿还了这部分利息,之后又反悔要求偿还,法院同样会驳回
约定年利率超过36%
超出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据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此前,在国内多地出现的大学生互联网贷款、P2P理财等存在粗放生长,缺少合理的风险控制和监管,对一些民间借贷的违规行为,国家也正在进行大力清理整顿。
从利率来看,很多发放给大学生的贷款本来就是违法的。对因高利率借贷产生的经济纠纷,有法律人士称,一些网贷平台超高利率,或者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海南白驹律师事务所的冯桦律师提醒,在网络贷款平台进行消费,首先应量力而行;其次,不要轻信有人利用网贷平台购物、转卖或套现所许诺的利润;最后,如确实无法偿还,应及时寻求家人的帮助,切记不要陷入“连环贷”,或拆东墙补西墙的做法。
责任编辑:韩慧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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