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就业扶贫方案 确保贫困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我省出台就业扶贫实施方案

  确保贫困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

  海南日报海口12月19日讯(记者原中倩 通讯员刘小俊)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海南省大力开展就业扶贫实施方案》,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以提升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创业能力、最终实现就业脱贫为首要工作任务,力争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带动一片”的目标。

  奖励免费专场招聘会

  《方案》指出,要加快贫困地区劳务输出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劳务输出对接和协作机制,解决贫困家庭劳动力实际困难,保护其合法权益。落实各项扶持政策,鼓励贫困家庭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为贫困家庭劳动力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举办免费专场招聘会,招聘会有40家以上用人单位进场招聘并可提供400个以上就业岗位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8000元;职业中介机构每免费成功介绍1名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即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但不含在公益性岗位上就业),给予职业中介机构职业介绍补贴300元。将贫困家庭中的“4050”人员(即处于劳动年龄段且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的人员)及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对象范围,公益性岗位补助标准为每月700元。

  鼓励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

  《方案》提出,各类用人单位(含公益性岗位)招用贫困家庭中的“4050”人员及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落实国务院关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政策,对所有依法参保缴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给予稳定岗位补贴,鼓励企业吸纳和稳定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与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履行合同满1年后,按每招用1人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2000元。

  补贴贫困家庭自主创业

  《方案》提出,贫困家庭劳动力首次创业3年内,带动3-5人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履行合同满1年后,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3000元;带动6人以上(含6人)就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5000元,奖励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到2018年,我省每个贫困县至少建成1个具有本地特色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为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创业提供帮扶。

  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条件的贫困家庭劳动力,要落实贴息资金,给予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贴息期限最高为3年。

  【全文】海南省大力开展就业扶贫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琼发〔2016〕7号)和《海南省农村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琼府〔2016〕6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就业扶贫工作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以提升贫困家庭劳动力(贫困家庭是指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户;贫困家庭劳动力是指贫困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创业意愿的劳动力)就业创业能力、最终实现就业脱贫为首要工作任务,力争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带动一片”的目标。 

  二、总体目标

  到2018年,实现三个“确保”目标:一是确保每个有就业能力、就业意愿的贫困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二是确保每个有参训意愿的贫困家庭劳动力都可以免费参加职业培训;三是确保每个有求学意愿的贫困家庭子女都可以免费就读中等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并享受助学补贴。到2018年,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各类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达到6万人次以上,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脱贫力争实现5万人。 

  三、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全力做好劳务输出工作。

  1.加快贫困地区劳务输出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劳务输出对接和协作机制,解决贫困家庭劳动力实际困难,保护其合法权益。落实各项扶持政策,鼓励贫困家庭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

  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为贫困家庭劳动力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举办免费专场招聘会的(招聘会规模应达到:40家以上用人单位进场招聘并可提供400个以上就业岗位),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8000元;职业中介机构每免费成功介绍1名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即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但不含在公益性岗位上就业),给予职业中介机构职业介绍补贴300元,以上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各市县政府)

  (二)开发公益性岗位,实施就业援助。

  将贫困家庭中的“4050”人员(即处于劳动年龄段且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的人员)及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对象范围,公益性岗位补助标准为每月700元,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全省各级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在同等条件下向以上人员倾斜。

  (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三) 实施社会保险补贴和稳岗补贴政策,稳定就业。

  1.各类用人单位(含公益性岗位)招用贫困家庭中的“4050”人员及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是用人单位为招用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用,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2.落实国务院关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政策,对所有依法参保缴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给予稳定岗位补贴,鼓励企业吸纳和稳定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各市县政府)

  (四)多措并举,鼓励用人单位、各类组织吸纳和促进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

  1.与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履行合同满1年后,按每招用1人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2000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2.各市县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建立激励机制,发挥社会各界力量,营造各方支持和帮助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的良好局面。引导和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旅游景区、酒店、乡村旅游点等,积极吸纳周边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大力倡导各类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多方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支持社会团体和行业协会等各类组织积极推动就业扶贫工作,帮助贫困家庭劳动力实现就业;全力推行“合作社+贫困户”、“公司+贫困户”等模式,引导贫困家庭利用土地、扶贫资金、劳动力等资源参与,实现利润分红。

  (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五)大力促进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

  将普通高等院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学校中的贫困家庭应届毕业生纳入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按1500元/人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离校未实现就业的贫困家庭毕业生,要开展实名登记,摸清底数,精准服务;优先组织贫困家庭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按规定落实就业见习补贴。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六)引导和鼓励贫困家庭劳动力自主创业。

  1.贫困家庭劳动力首次创业3年内,带动3至5人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履行合同满1年后,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3000元;带动6人以上(含6人)就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5000元,奖励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2.到2018年我省每个贫困县至少建成1个具有本地特色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为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创业提供帮扶。创业孵化基地要优先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创业的企业免费入驻,并享受房租补贴和水电费、培训费等补贴。

  3.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条件的贫困家庭劳动力,要落实贴息资金,给予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贴息期限最高为3年,其中: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他地区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第1年给予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 2/3,第3年贴息1/3。

  4.各市县政府要建立创业指导师资团队,为有创业意愿及创业能力的贫困家庭劳动力提供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推介、政策咨询等免费服务,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扶持力度。

  (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七)统筹开展贫困家庭劳动力职业培训工作。

  1.各市县政府、各部门要根据贫困家庭劳动力意愿和当地用工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大力支持旅游餐饮、家政服务、烹饪技术、建筑装修、物流配送、养老服务等产业发展。加强贫困地区电商人才培训;将贫困地区乡村旅游管理、营销、导游、接待人员的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计划。

  2.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考试的,各市县政府、各部门要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贫困家庭劳动力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按照《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财社〔2012〕1848号)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各市县政府可根据培训实际需求,从地方财政一般公共预算适当安排生活交通补贴。

  3.继续实施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鼓励企业组织贫困家庭劳动力开展在岗培训。用人单位新录用贫困家庭劳动力(应满足: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且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用人单位组织其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可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扶贫办、省旅游委、各市县政府)

  (八)依托职业院校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技能脱贫专项行动。

  1.贫困家庭子女初中、高中毕业后,有升学意愿的可优先输送到高一层次学校就读,享受现行资助政策。不继续深造的可接受免费职业培训,使其完成培训后顺利就业或掌握一门技术技能,实现技能扶贫、技能致富。

  2.各市县政府要做好有求学愿望的贫困家庭子女的情况统计,职业院校要积极对接,实行定向招生。中等职业院校要开办“扶贫班”,采取灵活的学制对贫困家庭子女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为地方经济发展和扶贫工作服务。继续实施“万名中专生培养计划”,积极为贫困家庭培养农村实用人才。

  3.对贫困家庭子女就读职业院校的,除享受学费减免政策外,每人每年享受生活补助3500元,生活补助所需资金从财政扶贫资金中列支。

  (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九)推动资金和人才向就业扶贫工作倾斜。

  1.调整就业补助资金分配办法,将扶贫需求和就业、脱贫绩效等作为就业补助资金的分配因素,加大对贫困地区的就业补助资金支持。推动贫困家庭劳动力职业培训、创业孵化基地扶持创建等资金向海口、三亚等中心城市倾斜,加大各项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鼓励中心城市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

  2.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对在贫困地区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经公开择优程序可聘用为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定向招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政府)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谋划,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加强沟通协调,促进就业扶贫工作有效开展。各市县政府要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要抓好就业扶贫重点工作任务的责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和就业扶贫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扶贫部门负责建立贫困家庭信息台账和落实“雨露计划”等政策;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措和监督;教育部门负责指导职业院校招收贫困家庭子女入学并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农业部门负责落实“新型职业农民”等扶持政策;旅游部门负责指导旅游行业实施贫困家庭劳动力培训,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 

  (二)夯实基础工作。各市县政府、各部门要通过完善信息系统等方式,做好就业扶贫的基础性工作。要精准采集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信息,建立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家庭劳动力信息台帐,实现动态管理。为贫困家庭劳动力特别是有转移就业意愿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建档立卡,实施精准帮扶,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和创业指导等就业创业服务。

  (三)强化资金保障。就业扶贫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市县政府、各部门要统筹资金,加强沟通、协调,用实、用足、用好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

  (四)积极搭建服务平台。各市县政府要积极组织就业扶贫专场招聘会、送岗位信息下乡入村活动和各项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完善公共招聘网站等就业信息系统建设,为贫困家庭劳动力和企业搭建就业服务对接平台。

  (五)大力开展宣传。各市县政府、各部门要广泛宣传“一技在手,就业无忧”、“一人就业,全家脱贫”等理念,引导贫困家庭劳动力树立就业脱贫的观念;要通过电视夜校、新媒体、宣传车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确保就业扶贫政策及时、有效、准确落实。同时,要积极宣传就业扶贫工作中的典型和成功经验,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和支持就业扶贫工作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陈虹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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