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赤峰(内蒙古)12月23日电 记者颜爱勇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纪委通报,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对赤峰市委原副书记包崇明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包崇明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提拔任用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严重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入股企业、违规获取银行贷款进行放贷从中谋取利益;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煤炭资源配置、工程建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滥用职权违规处置国有煤炭资源,造成重大损失。
包崇明身为党的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包崇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包崇明简历
包崇明,男,蒙古族,1965年2月出生,籍贯内蒙古通辽市,大学学历,1985年7月入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
1986.07 鄂托克旗教育局秘书、人秘股长
1991.04 鄂托克旗组织部工作(期间:1992.02-1994.02在苏米图苏木挂职,任副科宣传员。1994.02任旗委组织员,1995.05任副部长)
1996.03 鄂托克旗木肯淖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1996.09 鄂托克旗党委常委、办公室主任,兼木肯淖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1998.11 鄂托克旗政府副旗长(期间:1992.12-1999.10兼任查布苏木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00.09 鄂托克旗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期间:2000.09-2001.01在内蒙古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3.10 乌审旗党委书记(期间:2005.09-2007.10在华中科技大学EMBA高级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班学习)
2007.12 鄂尔多斯市政府副市长
2011.08 二连浩特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2014.04 赤峰市委副书记。
原标题:赤峰市委原副书记包崇明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