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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现代渔业发展的意见

  琼府〔2016〕11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国办发〔2015〕59号)、《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16〕1号)、《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海洋强省的决定》(琼发〔2013〕11号)等文件精神,推进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渔业转型升级,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中央“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积极深化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协调推进养殖、增殖、捕捞、加工流通、休闲渔业三次产业融合发展,培育形成现代渔业发展新形式、新态势。坚持资源保护和环境治理,实施渔业总量控制政策,全面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促进渔业提质增效,加快推进渔业“两减两提两转”(减少养殖废水排放,减轻近海捕捞强度;提高渔民收入,提升渔业生产安全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从注重资源利用转到更加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从注重物质投入转到更加注重科技进步),促进渔业与环境资源和谐发展,全面推动我省传统渔业向现代渔业转型升级,走出一条资源节约、产出高效、产品安全、环境友好的现代渔业发展道路。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强化生态环境的保护、治理和修复,提升渔业生态环境质量。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恢复,促进水生生物资源休养生息,保障渔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坚持提质增效,转型发展。深入推进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动渔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实施总量控制,消化过剩产能,全面推进渔业提质增效,要“以亩产论英雄”,实现我省传统渔业向现代渔业转型发展。

  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在全省总体规划的框架下,统筹布局渔业发展空间,合理规划利用海域、湖泊、河流、水塘、滩涂等资源,促进渔业与其他产业协调发展。优化渔业产业结构,调整一二三产业比例,形成渔业经济协调发展的新态势。

  坚持保障民生,共享发展。高度重视渔业经济对经济社会的基础作用,紧抓民计、民生,切实保护渔民权益,落实利渔、惠渔政策,实施渔业精准扶贫,保持渔民持续增收,实现社会红利共享、小康社会共建,促进渔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省水产品总产量保持稳定,渔业经济增加值达500亿元,年平均增长10%,渔民人均纯收入达2万元,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全省海洋捕捞总量控制在140万吨以内,保持在2015年水平,水产健康养殖面积达到40万亩,覆盖率达到65%,渔业资源环境得到有效养护和优化,渔业生态环境保持全国一流;海上渔业发展空间进一步拓展,渔业结构和布局更趋合理,形成一二三产业不断融合协调发展格局;渔业生产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率保持95%以上;渔业科技创新能力、基础保障能力和治理能力显著提高;渔民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渔区小康社会全面建成。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渔业资源和生态保护。

  1.强化渔业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鼓励渔船换装新能源装备,逐步推进全省1000艘捕捞渔船换装新能源装备,降低作业能耗,减少渔业生产活动污染物排放量;加快推进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提升养殖生产标准,推广循环水养殖技术,支持建设100个循环水养殖示范点,开展水产养殖废水排放治理,至2020年,基本实现养殖废水达标排放,95%的工厂化养殖实现循环水利用、85%的池塘养殖达到工程化节水减排要求。

  2.加强渔港环境治理。修订《海南省渔港管理办法》,创新渔港管理模式,加强渔港管理;实施全省渔港环境整治,支持建设污水处理、废弃物收集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扶持渔船配备生活污物收集装备,推动我省一级以上渔港升级改造,改善渔港生态环境和港区卫生环境,建设生态环保型渔港。

  3.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制定并实施海洋牧场和人工渔礁建设规划,严格按照规划开展近海海洋牧场、人工渔礁建设和渔业增殖放流,促进水生生物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修复;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选划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重点推进海口、白沙、琼中、琼海等市县及西南中沙国家级渔业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增强水生生物救助能力,支持建设水生野生动物救助站点,进一步完善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救护网络。

  4.严格规范渔业生产行为。严格落实中央减船转产政策,减轻近海渔业捕捞强度,推行环保型作业方式,养护近岸渔业资源;严格实施伏季休渔制度,细化落实休渔政策;集中开展渔业专项整治,开展清理绝户网、定置网和涉渔“三无”船舶的专项整治行动,打击非法违规捕捞;严厉打击毒鱼、电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促进渔业资源恢复;继续开展打击危害海洋生态环境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捕杀、采挖、运输、交易水生野生保护动物及产品的行为,严格规范水生野生保护动物捕捉、驯养繁殖及其经营利用行为。

  (二)推进传统渔业向现代渔业转型升级。

  1.建立现代渔业经营体制机制。在全省总体规划框架下,各市县政府要制定出台本市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优化养殖生产布局,依法落实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保障渔业生产者基本权益,至2020年,规划范围内全面实现养殖持证生产;大力发展以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渔场和渔业生产经营大户为主的现代渔业经营主体,打造50家渔业龙头企业、500家渔业示范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每个沿海市县打造1-2处现代渔业经济区;支持发展集生产、加工、销售、服务为一体的全产业链经营模式,充分发挥全产业链经营模式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市县渔业经济的示范带动作用;建立健全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形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渔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实施一批渔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重点支持专业化经营性服务组织为渔户提供苗种、病害防治、渔资供应、加工运销、市场信息等服务。

  2.大力发展现代水产养殖业。大力发展生态健康养殖,至2020年,全省水产健康养殖面积达40万亩,占全省水产养殖总面积的65%,创建省级以上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100家,建设形成无公害水产品基地5万亩,约占全省水产养殖面积的10%;扶持发展现代养殖业,加快推进池塘标准化建设,扩大深水网箱养殖和工厂化养殖规模,推进水产养殖应用物联网技术,至2020年,全省建成高标准池塘30万亩,占池塘养殖总面积的60%,深水网箱养殖数量达14万口,工厂化养殖水体达100万立方米,物联网技术逐步应用于水产养殖生产,不断提升我省水产养殖规模化、集约化、可控化水平;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精品养殖,重点支持打造万宁和乐蟹养殖品牌,扶持建设产业示范园区,实现规模化养殖,同时在海口、文昌、琼海、儋州及我省中部地区市县支持发展观赏鱼、花鳗、龟鳖等特色高值品种养殖,促进水产养殖提质增效。

  3.积极发展深海养殖业。推进西中南沙岛礁潟湖适度发展深水网箱养殖,至2020年,建成深水网箱500口,主打名优水产品,打造海南生态、环保、高端、主权的水产品牌;支持发展碳汇渔业,鼓励在西中南沙合适区域适度开展名优品种的贝类底播养殖,促进南海生态保护和渔业经济发展;打造南海海上渔业科研平台,支撑南海名优品种的暂养、试养、选育、繁育及救助等技术研发;创新深海渔业发展模式,支持建设以养殖工船为核心的深海大型工业化渔业综合平台,初步实现养殖产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一体化,推动养殖业由近海向外海拓展。

  4.扶持发展增殖渔业。扩大渔业增殖放流、人工鱼礁建设和海洋牧场建设规模,带动增殖渔业发展;制定海洋牧场认定标准,明确海洋牧场建设主体、建设内容、经营管理的标准和要求;制定实施增殖渔业行动计划,在三亚、海口、三沙、万宁、文昌和临高等市县推行“增殖放流+人工鱼礁+贝藻底播”为主的海洋牧场建设;加强海洋牧场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游钓型、投礁型、底播型、装备型、田园型等多种形式海洋牧场建设,推进海洋渔业从“猎捕型”向“农牧化”转变。至2020年,海洋牧场建设面积达10万亩、人工鱼礁达65万空方、放流种苗数量达5亿尾、贝藻底播面积达5万亩。

  5.大力推动热带水产苗种产业建设。实施《海南省热带水产苗种产业发展行动计划》,规范苗种产业向区域化、标准化、品牌化和现代化方向发展;全力打造全国最大的水产种苗生产基地,至2020年,建成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7家、省级水产原良种(繁育)场30家、省级以上水产遗传育种中心3家,在文昌、琼海、万宁、陵水、东方等市县建设规模化水产繁育基地60个,全省年水产苗种生产能力达到1500亿尾;建设优质热带野生经济品种种质基因库,培育开发优质野生经济品种,培育形成5-10个新品种(系),培植新型养殖特色;打造水产苗种品牌,支持国家级、省级水产苗种场打造水产苗种国家著名商标,提升海南水产苗种优质地标品牌影响力;加强水产苗种的市场监管,推行水产苗种产地检验检疫制度,建设完善质量抽检体系和追溯体系。

  6.提升海洋捕捞现代化水平。深化捕捞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压缩近海捕捞产能,提升渔船建造标准,优化捕捞作业方式,鼓励发展外海捕捞和远洋捕捞。“十三五”期间,压减近海渔船1000艘,减少总功率10万千瓦,推广设计新能源、标准化大中型钢质或玻璃钢质渔船1000艘;组建外海捕捞生产骨干船队,实现外海常态化、规模化捕捞;鼓励发展远洋渔业,对远洋渔船建造和生产给予适当的财政扶持,引导1-2家捕捞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渔业合作,发展过洋性远洋渔业;建立健全远洋渔业服务保障体系,支持三沙渔业公司与央企合作建设集加工、流通、销售、补给为一体的远洋渔业船队,为远洋渔业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严格控制拖网、围网等对资源破坏严重的作业类型,推广刺钓、金枪鱼延绳钓等环境友好型作业方式。

  7.拓展水产品精深加工和营销渠道。稳定水产品对外出口份额,着力开拓罗非鱼、金鲳鱼、南美白对虾等主导品种的国内市场。大力发展水产品精深加工,支持获得国外认证的水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新增或改造水产品精深加工生产线,研发更加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及延伸产品,提高水产品附加值;以合作方式推进水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在海口、三亚等重点渔区建设一批现代化水产品交易市场和水产冷库、保鲜保活等仓储物流公共设施,支持建设海上综合加工补给服务船和活鱼运输船、冷藏车,打造面向东盟各国的水产品冷链物流体系;鼓励企业加强与东盟国家合作,发展渔业来料加工,建设一批水产品来料加工基地;实施水产品品牌发展战略,培育5个海南特色水产品著名品牌,对新创建的水产品著名品牌给予奖励;大力发展“互联网+渔业”,与淘宝、京东等电商合作,构建“海南水产品”网上商城,鼓励渔民、渔业企业发展互联网营商模式,推动水产品生产营销链条与互联网产业的融合发展。

  8.积极发展休闲渔业。将休闲渔业纳入全域旅游和“百千工程”规划建设,打造休闲渔业示范乡镇5个,示范渔村30个;制定出台《海南省休闲渔业管理办法》,明确休闲渔业管理职责主体,明晰管理权限,建立联合监管机制,依法依规推动我省休闲渔业健康发展;在海洋公园建设范围内选划适宜区域发展休闲渔业,实现海洋文化、娱乐与渔业休闲融合发展;结合渔港建设,打造渔港休闲旅游经济区,建设文昌铺前、三亚崖城“5A级景区标准”的中心渔港休闲旅游经济区和琼海潭门、儋州白马井、东方八所、临高新盈休闲旅游中心渔港;结合海洋牧场、人工渔礁建设,打造一批与旅游、观光、海钓、矶钓等活动相结合的示范点;积极探索发展岛礁休闲渔业,发展集食宿餐饮、潜水观光、潜捕、海钓、观赏鱼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特色高脚屋式休闲渔业;大力发展“国际旅游岛+渔业”模式,鼓励旅游企业采取“公司+渔民”、“旅游+渔业”模式,将渔村、渔港、渔船、养殖基地、海洋牧场等渔业要素纳入国际旅游岛和全域旅游建设,打造休闲渔业示范点30个,示范带动渔民转产转业和增收。

  (三)夯实渔业发展基础。

  1.加强渔港建设和管理。贯彻落实《海南省渔港投资建设管理办法》和《海南省渔港管理办法》,明确渔港建设投融资和管理体制, 强化渔港规划、审批、投资、建设和管理维护职责,明晰渔港设施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和监督权;合理规划布局渔港建设,推进铺前中心渔港、乐东莺歌海渔业加工区及配套码头项目、三沙渔业补给基地等3个新建渔港项目;推动三亚崖州、东方八所、儋州白马井、临高新盈等在建中心渔港升级改造,完善渔船停泊、避风、补给、交易、加工、休闲、旅游等生产经营基础设施。

  2.强化渔船管理。建设渔船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全省渔船信息化动态管理;改革规范渔船制造、买卖、报废等审核审批,实现全省渔船的分类分级管理,规范、简化审核审批程序,推动渔船审批信息公开;创新渔船检验模式,建立引入第三方检验机制,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解决全省渔船船检问题,探索建立渔船技术检验和审批发证相分离的检验方式。

  3.加强渔业执法能力建设。加快推进海口海监渔政综合服务基地、琼海维权执法基地建设,增强渔业执法维权保障能力;积极争取中央支持,建造与我省渔业执法需求相适应的大吨位海上执法船舶,扶持市县建造海上执法船(艇),配备先进的海上执法装备及通讯设施,提升基层渔业执法能力;推进中部市县渔业执法机构改革,增强中部市县渔业执法力量;加强渔业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

  4.提升渔业生产安全管理水平。加强渔港消防、渔船通信、救生设备、避难场所等安全设施建设,提高渔业防灾减灾和救助能力;建立健全与海事、安全监管、气象等部门的合作机制,实现气象、海浪、海上交通等信息共享,保障海上生产安全;完善渔业生产安全监管机制和考核制度,加强渔业生产安全的日常监管,落实渔业生产安全责任追究;加强渔业生产安全教育、宣传、培训,深入基层组织宣传、培训,增强渔民渔业生产安全意识。

  5.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制定出台渔业标准化生产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水产品市场准入、准出监管体系和养殖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全省水产品检验检测体系,支持各市县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实验室,在海口、三亚、文昌等重点渔业市县建设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形成覆盖全省的水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加快全省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建设, 由重点追溯点逐步向重要水产产区及下游产业铺开,全程追溯水产品生产、加工、储运、销售、消费等环节,基本实现我省大宗水产品正向跟踪和逆向追溯;不断完善和增强全省各市县水生动物疫病防控网络建设,提高水生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水平。

  6.加强渔业信息化建设。启动海南“智慧渔业”工程,争取国家“智慧海洋”项目支持,加快推进渔业信息化,推动渔业与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现代信息技术融合,逐步实现南海渔业资源、生态环境的可评估,鱼讯、渔场信息的可追踪,渔船、渔港、养殖基地、海洋牧场、水产品物流交易等渔业生产经营活动可视、可测、可控;整合渔业生产和管理信息资源,支持建设集海洋观测监测、预警预报、海上搜救、船位自动监控、渔船电子身份标识、海上执法指挥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全省海洋与渔业信息管理系统,形成全省渔业大数据共享平台,并逐步实现与涉海相关部门信息系统的数据对接与共享,满足渔业生产、管理、海上执法和救助的信息需求。

  7.推进新渔村建设。开展全省渔村调查,制定全省渔村建设规划,编制全省特色渔业风情村镇建设标准,支持渔业风情村镇的住房、街道、引水、供电、网络、污水处理、废弃物收集等基础设施改造,引导渔村风情文化与旅游的融合发展,至2020年,打造10个渔业风情小镇,100个美丽渔村;推动渔村渔民转产转业,支持发展渔业服务业和旅游服务业,发展壮大渔村旅游,促进渔民增收;通过对口帮扶的形式,引导渔业村镇开展渔业码头等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整治、市场推广等工作,促进渔村教育、文化、卫生、养老等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建成美丽新渔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渔业发展的社会基础作用,切实树立责任意识,围绕渔业改革转型总体目标抓好落实,强化目标考核。要因地施策,制定和落实渔业发展的财政、金融、科技等政策措施,确保渔业提质增效,全力推动渔业转型升级。省编办、金融、发展改革、旅游、工业和信息化、财政、食品药品监管、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商务、科技、海洋与渔业、生态环保等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渔业发展的部署要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有关部门间要加强横向统筹协调,强化纵向逐级落实,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政策落实到渔业基层,推动渔业较快发展。

  (二)完善渔业财政扶持政策。依托海南省热带农业产业发展基金,加强对海洋捕捞、水产种苗、设施养殖和龙头企业发展等方面支持力度,以政府资金撬动社会资本,推动渔业经济发展;统筹安排现有渔业扶持资金,采取贷款贴息、贷款担保、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鼓励渔业生产经营主体改造和使用环保设施设备、提供和使用水产良种良苗,支持开展南沙渔业生产活动;落实好中央渔业油价补贴调整和渔船更新改造等政策,逐步减少捕捞业油价直接补贴,大力支持渔民减船转产、生态环境修复、渔船更新改造、渔业基础设施建设、渔业信息化建设等;加强渔业行政执法、渔业安全监管、渔业各类保护区管护等财政经费保障。

  (三)创新渔业金融保障服务。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13〕22号)相关政策,探索采用信贷担保、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引导和撬动金融资本支持渔业发展;积极支持有条件的渔业企业通过上市等市场化方式融资,扩大渔船、养殖水域等渔业生产要素抵押贷款,推广渔业联保、订单质押、应收货款质押、存货质押等担保贷款;建立健全渔业保险支持政策,在风险可控制、财力可承担的前提下,逐步探索将水产养殖保险纳入财政政策性农业保险范畴,逐步建立渔业养殖保险制度,试点“养殖证+银行+保险+气象指数”相结合的渔业保险产品,探索开展深水网箱养殖等高风险渔业保险。

  (四)强化渔业依法治理工作。完善渔业法规规章体系,围绕渔业资源环境保护、水产品质量安全、渔业安全生产、渔民权益保障等重点领域开展立法工作,重点推进渔船管理、休闲渔业、水生野生动物救护等地方性法规起草、出台;进一步精简渔业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全面推行网上审批和政务信息公开;推进“双随机”检查机制,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建立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机制,制定渔业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及行政处罚操作规程,规范渔业行政处罚权力运行,建立健全渔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

  (五)增强现代渔业科技创新推广能力。充分发挥海南大学、省热带海洋学院、省海洋与渔业科学院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重要作用,围绕海南热带特色现代渔业发展,开展技术研发和创新推广,加快南海高端养殖品种的试养、繁育和品种选育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逐步形成高端品种的繁育和养殖规模;促进科技合作与交流,积极推动我省科研力量与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的科技合作,建设海南合作基地,整合力量开展南海渔业资源调查,推进渔业科考方面的合作;支持建立高校、企业、科研院所三位一体、以任务分工为基础、以权益合理分配和资源信息共享为核心、以项目为纽带的渔业科技协同创新平台,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实施渔业科技创新工程,促进渔业科技与产业紧密结合,加快渔业科技成果转化,研发、集成、示范一批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渔业技术成果,发挥科技在转变渔业发展方式和调整渔业经济结构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制定渔业人才战略规划,完善渔业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强化人才智力对渔业的支撑作用。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责任编辑:郭微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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