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领导|海口公园绿地建起驾校练车场 回应:场地是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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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早在5年前海口市就颁布实施了有关城市绿线的管理办法,并于3年前公布了首批38处公园绿地被纳入城市保护绿地绿线,那梅园就位列其中。然而,这处被纳入保护的公园绿地南侧原有苗圃撤出后却“摇身一变”成了海口一家驾校的练车场。日前,网友通过南海网“问政海南·找领导”栏目反映了道路绿地变练车场一事。那么,控规下的公园绿地为何成了练车场?又是谁给了这家练车场侵占公园绿地的权利?南海网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市民反映:公园道路绿地建起了练车场

  12月27日下午,南海网记者来到位于海口市凤翔东路与东线高速公路交汇处立交桥下方的那梅园实地走访,高速公路立交桥下靠近凤翔东路北侧的绿地已经建成了公园供市民游玩,而马路对面南侧原本也应该是公园绿地的场所却变成了一个练车场,学员正在教练的指导下开展学车活动。


南海网“问政海南·找领导”栏目留言截图

航拍海口市凤翔东路与东线高速交口,公园绿地建起练车场。南海网记者 刘洋摄

航拍海口市凤翔东路与东线高速交口,公园绿地建起练车场(右下)。南海网记者 刘洋 摄

  据公开资料显示,根据海口市政府批复,位于高速公路桥下的那梅园共有四片绿地,构成圆圈式图形,均已规划为道路绿地,总面积为69388平方米。其中,凤翔东路北侧绿地已建成了公园,占地面积为总面积的一半。新建成的公园颇具海南民族特色,是附近众多居民休闲的好去处,不少市民带着孩子在公园游玩锻炼。

  “去年之前,那片绿地里面还有人在里面种植苗圃,不少外来务工人员在里面搭建临时建筑住,一直没有人管。今年却突然建起了一个练车场。”家住附近的符女士很疑惑。她说,居住在凤翔东路附近的居民越来越多,政府规划了那梅园绿地,让大伙有了休闲场所本来是好事,但如今却成了练车场,公共绿地变成他用,主管的政府部门批准了吗?


海口那梅园附近设立的“海口市公园绿地绿线公示牌”。南海网记者 姜飞 摄

  家通驾校:场地是海南高速出租的

  记者从向练车场工作人员处获悉,那梅园道路绿地里修建的练车场为海口家通驾校所有。那么,驾校是通过哪个单位租用的场地?是否经过相关部门审批?

  12月29日上午,南海网记者采访了家通驾校的相关负责人吴先生。据其介绍,他们修建的练车场用地,是经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租用的,至于租期多久及具体情况他并不清楚。 吴先生说,虽然练车场用地属于规划的道路绿地,但土地使用权目前还在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所以,他们通过该公司租来使用,“应该没有问题”。

  园林部门:正在协调土地移交事宜尽快完成公园建设

  就那梅园道路绿地里建起练车场一事,南海网记者从海口市园林局获悉,那梅园内练车场用地,确实属于控制规划区域。不过,上述地块一直没有完成征地,使用权还在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名下。

  “此前经过多次沟通,对方称在那里搞苗圃。后来海口市政府支持并同意出资做公园,但对方(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一直阻挠建设。”海口市园林局一名工作人员称,根据规划,那梅园属于公园道路绿地。那梅园绿地里面建练车场一事,海口市政府相关部门已经了解这一情况,因此,政府部门正在与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协调,协调下来之后园林部门会尽快完成公园建设,还绿地于民。

  海口市园林局官方网站公示的那梅园绿线控制规划图截屏。南海网记者 姜飞 摄

  12月28日,南海网记者通过海南省公路局证实,上述地块使用权确实在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并提供了相关联系人钟某彦的联系方式。29日下午,南海网记者从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了解到,上述地块的出租处置等相关事宜,均由海南高速置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负责,钟某彦正是海南高速置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负责人,具体情况需要向钟某彦了解。

  随后,记者多次拨打对方电话均无人接听,两天来,记者表明身份三次发短信给对方,均未收到回复。记者发稿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查询发现,今年7月14日,因“2015年度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海南高速置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被海口市工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新规明确: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和改变用地性质

  据公开报道显示,为增强市民的绿化意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建设生态园林城市,促进“四宜三养”最精最美省会城市建设,2013年11月5日,海口市园林管理局集中公布了第一批城市绿地绿线范围,其中就包括那梅园在内的中心城区38处公园绿地被纳入城市绿线保护范围,消息称海口将对上述公园实施最严格的保护措施。

  南海网记者了解到,按照《海口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由海口市园林管理局组织编制的《海口市城市绿地绿线控制规划(第一批)》(以下简称《绿线控规》)已于2013年5月26日获海口市政府批准,于同年10月9日报请海口市人大备案。经批准的《绿线控规》是海口市主城区绿地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任何单位、个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和改变其用地性质。对于此事的最新进展,南海网将继续关注。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12月29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姜飞 实习生 胡丽齐)

  新闻链接:擅自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经营性开发要处罚

  所谓城市绿线,是指将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城市绿线分为现状绿线和规划绿线,现状绿线作为保护线,绿线范围内不得进行非绿化设施建设;规划绿线作为控制线,绿线范围内必须按照规划进行绿化建设,不得改作他用。

  《海口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共绿地等,应当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禁止非法占用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经营性开发或者建设与保护绿地功能无关的其他设施。另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对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责令限期迁出;擅自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经营性开发或者建设与保护绿地功能无关的其他设施的,由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并处罚款。

  办法还规定,园林绿化、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包括:发现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或者接到市民举报,未依法查处的。

  下载南海网客户端,进入顶部“找领导”栏目就可以向海南各市县领导留言,反映问题。

责任编辑:甘晨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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