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噪音污染应避免部门推诿扯皮

  噪音污染问题究竟谁来管?在记者采访过程中,城管部门和环保部门相互推责。美兰区城管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表示,因为法律法规约束存在空白,执法确实有难度。海口市环境监测局工作人员认为,人为噪音应该由公安部门监管更合适。海口生态环境保护局局长刘东认为,电动车声响装置问题应该归公安机关来管。(12月30日南海网)

  一个噪音污染问题,多个部门多个说法,似乎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却没有人愿意管,让投诉的市民很为难。面对《亮见》的拷问,海口市公安局、城管局相关负责人又都说接到投诉后民警、城管应该第一时间赶到,应该实行“谁接到、谁受理”,部门和部门要紧密对接,不能把问题推给老百姓。

  似乎,比起基层工作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说法更显实在。只是,说和做是两码事,理论谁都可以侃侃而谈,现实中的困境依然存在,治理噪音污染归根结底还应避免部门推诿扯皮,而不能停留于嘴上功夫。毕竟,噪声污染的问题解决不好不止在海口存在,在国内不少城市都存在着多头管理,相互之间推诿扯皮的现象。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赋予了环保、公安、交通、文化、工商等部门环境噪声监管职责,而各部门的部分管理职能又移交给了城市管理部门,出现管理交叉、执法主体不明确等情况,造成了“谁都能管,但谁都不想管”。面对这种局面,有人呼吁出台专门法律,完善顶层设计,但问题的根本却在于,执行缺乏必要的责任意识。

  倘若心系群众利益,又怎会在接到投诉后随意推脱扯皮?毕竟,法律再完善,如果不去执行,一样没有效果,关键还要看管理部门是否照章办事,是否心中时刻装有人民群众。在现有法律法规条件下,尤其是出现“多龙治水”的情况下,或许只有建立联动机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才能杜绝推诿扯皮现象。

  噪音扰民,是一种城市病,不绝于耳的各种噪声污染如影随形,已成为仅次于大气污染和水污染的第三大城市公害,破坏了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秩序,其危害不容小觑。因此,面对《亮见》的曝光以及背后的民意期待,对于推诿扯皮的相关部门责任人,必须要有严肃追责,更需要及早厘清部门权责,不能任由推诿扯皮客观存在。(赵有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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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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