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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小学生有了新的日常行为规范 充分体现以学生为本

来源:中国网 作者:闫景臻 时间:2017-01-05 09:46:55  
关键词:以学生为本 规范 行为规范 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综合素质评价
[提要]  中国网1月5日(记者 曾瑞鑫)日前,北京市教委正式发布了《北京市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2016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新《规范》的内容针对当前中小学生行为表现的突出问题,强化正面倡导,大幅减少约束性要求。

  中国网1月5日(记者 曾瑞鑫)日前,北京市教委正式发布了《北京市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2016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规范》共15条,涵盖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基本要求,充分体现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

  记者了解到,新修订的《规范》一方面保留了如热爱祖国、孝敬长辈、尊敬老师、关心同学、尊重他人、勤奋学习、保持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勤俭自立、遵守公共秩序、珍惜资源、珍爱生命、文明上网等2004版《规范》中仍具时代价值、体现传统美德、应长期坚持的内容;另一方面,对于保留内容赋予了新的时代意义,同时强化了遵纪守法、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环境保护、国际交往等方面的要求。

  此外,新《规范》的内容针对当前中小学生行为表现的突出问题,强化正面倡导,大幅减少约束性要求。例如针对学生浪费现象,提出“节约资源,水龙头随手关紧,不用灯时随手熄灭,用餐不剩饭和菜。”的具体要求;针对学生在公共场所存在的不文明行为,提出“观看演出或比赛时,遵守场馆要求。在图书馆阅览或博物馆参观时保持安静。”

  各项规定在强化正面倡导的同时,还力求具体、可行、可检测。比如要求学生做到“听从父母的教导,主动与父母交流,礼貌回答问话”。在社会生活中,做到“尊重他人隐私,不妨碍他人的工作、学习和休息。”为帮助学生树立规则意识,《规范》提出“认识并遵守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灯。乘坐公交车、地铁及购物时自觉排队,主动给老幼病残孕人士让座,公共场所靠右行走。”为培养学生志愿服务精神,提出要“主动进行实名志愿者注册,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

  新《规范》从人与自我、人与社会、人与国家、人与自然四个维度研究确定学生在学校、家庭和社会学习生活中所涉及的基本行为,在此基础上提出中小学生必备的、关键的行为要求。首都师范大学田国秀教授认为《规范》的落脚点一定是行动,新修订的《规范》每一条都落实到引导中小学生做什么、怎么做、如何做,确实体现了“行为规范”的定位与特征。

  北京市教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市教委要将学生行为规范表现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并将研究制定《北京市中小学养成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不断提升中小学生国家意识、法治意识、道德意识、社会责任意识、生态文明意识,引导每一名学生逐步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综合素质提升。

责任编辑:韩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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