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计了!1人借钱理财被骗10万元 1人被“客服”骗8万元

  年底骗子花招多,这2名女子都中计了!

  案例一:海口家庭主妇借钱买“理财产品” 被骗走10万元

  

  警方对杨女士被骗的遭遇已立案侦查。

  在家专职带孩子的杨女士为减轻丈夫一个人在外赚钱的经济负担,背着丈夫借钱买理财产品想赚取一点生活费。然而让她想不到的是,她不仅没有赚到一分钱,反而被人骗走10万元。海口美兰公安局刑警队正对此进行侦查。

  南国都市报记者聂元剑文/图

  1月8日,受害者杨女士在接受南国都市报记者采访时称,她今年29岁,与一名四川籍男子结婚成家后在海口海甸岛租房居住。他们生了一个孩子,孩子现在一岁多。杨女士平时不工作,在家专职带孩子。

  杨女士说,她丈夫是做建筑工程的,为减轻丈夫一个人在外赚钱的经济负担,她一直想找事做赚点生活费。2016年7月22日,杨女士在查看自己手机QQ时,无意打开了一个小额贷款的广告。第二天,一名男子打电话来称,他是做小额贷款的,问杨女士是不是想贷款。杨女士表示不想贷款。

  打电话的男子又称,他所在的公司不仅做小额贷款,还做理财投资等产品。该公司理财产品回报率达20%,是银行利息的上百倍。杨女士只要购买该公司理财产品,坐在家里不用外出工作,每月都可以得到很大一笔收益。

  杨女士被说动了,她问买理财产品是否保险,应怎样买,打电话的男子告诉杨女士,可以先买2000元的保险,如果理财产品出了问题,可由保险公司理赔。7月23日上午12点左右,杨女士按照打电话男子的要求,在海口文明东路一邮政银行的帐户上向其汇去了2000元购买保险。

  接着,打电话的男子向杨女士推荐了几款理财产品。当天下午,这名男子先要杨女士付款1.5万元购买了一种理财产品,接着又推荐杨女士花3.5万元购买了另一款理财产品。

  杨女士购买了这些理财产品后感觉不放心,打电话要求给那名男子称,她不想买这些理财产品了,要求退钱。打电话的男子称,“可以退,但要先打4.8万元过来在银行走流水帐,15分钟后,就把杨女士购买理财产品的钱全部退回来。”

  杨女士急于把前面付出的钱追回来,于当天下午4点又给对方转了4.8万元。结果,对方一分钱也没有退给她。

  她感觉到上当受骗后才回家把情况告诉丈夫。当天下午,杨女士与老公向海口人民路派出所报警。

  杨女士对记者说:“被骗走的10万元钱,其中8.3万元是向丈夫的朋友借来的。没想到,不仅没帮丈夫减轻经济负担,反而给丈夫带来了很大一笔欠债。”

  记者随后了解到,海口人民路派出所于2016年7月23日接到杨女士报警后,第一时间在网上进行止付并冻结杨女士提供对方的银行账号,后立案进行侦查,并于2016年8月24日将案移交海口市美兰分局刑警大队侦查;由于网上止付冻结平台的冻结期限为半年,2016年10月24日人民路派出所民警再次通过银行再次延长涉案账户冻结,并打印银行的明细查询交易及该账户的余额,2016年12月15日,人民路派出所民警再次去函涉案账户(凌雪梅)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松山派出所协查涉案账户人员凌雪梅的情况。

  2016年8月25日,刑警大队侦查员与海南省公安厅反诈骗中心取得联系,得知该涉案账户(凌雪梅)的余额只剩下6.32元,同时刑警大队侦查员在警务综合平台中查找该类诈骗案件与该案件进行并案分析研判,以等找更多的案件侦查信息。目前,海口公安局美兰分局刑警大队正加大对案件的侦办力度,争取尽快破案。

  案例二:海南:女子收到“淘宝客服”链接 按提示操作被骗8.8万余元

  南国都市报1月8日(何慧蓉 通讯员蔡莉)2014年6月,河北职业女性曹艳被假冒“淘宝客服”的骗子骗走近9万元。报警后警方为她追回3万多元,但其它款项已被骗子转走。因骗子使用的是他人丢失的身份证,曹艳以为骗子开户的某银行海南分行在办理业务中存在过错为由,向银行索赔被骗款项及利息。

  2014年6月19日,经常在淘宝网网购商品的曹艳接到一个自称淘宝客服的电话,对方告诉曹艳,她的网银密码已泄露,要求曹艳对银行卡余额进行保护。曹艳相信自称淘宝客服人员的建议,加了“淘宝客服”的QQ号,并按照对方发来的链接进行操作,结果她在当日和第二天,分三次将共计88513元转入 “淘宝客服”指定的某银行某账户内。

  6月21日,曹艳意识到被诈骗后报警。当天,公安机关立案后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查找到户名为符永祥的某银行账户,并将该账户内的余额31410 元追回后交付给曹艳。经公安部门侦查,符永祥是海南户籍,在2008年6月首次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2010年7月,符永祥因身份证丢失补办身份证。 2010年11月,某银行海南分行的网点经核实身份证后,开立户名为符永祥的账户。这个账户就是曹艳被骗款项转入的账户。

  曹艳认为,诈骗犯罪嫌疑人冒用符永祥丢失的身份证开假户,银行在办理业务中存在过错才造成自己的损失。2015年,在该诈骗案暂未告破的情况下,曹艳将某银行海南分行诉至海口龙华区法院,索赔未追回的被骗款项及利息近6万元。

  被告银行辩称,曹艳资金被骗系其轻信诈骗分子所致,与被告银行的开户行为毫无任何直接因果关系,因此产生的损失依法应当由其自行承担,与被告无关。此外,被告开立符永祥账户符合实名制规定,并无过错。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原告曹艳轻信他人将款项转到符永祥的账户内,并造成原告损失。原告损失的原因为原告的轻信他人和自称淘宝客服的人员的欺骗行为共同所致。诈骗嫌疑人在实施行为中使用被告为符永祥开立的银行账户,该账户的存在构成原告受骗的原因。被告在开立该账户时已经进行身份证审查,被告的审查符合我国现行实名制的要求。被告开立该账户不必然导致原告受损,原告与被告之间未存在任何合同关系,因此,原告主张被告赔偿损失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龙华区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曹艳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陈虹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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