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院环境资源优秀裁判文书评选 海南三篇入选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1月11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刘麦 通讯员 林嫩青)1月11日,南海网记者获悉,近日,最高法院办公厅通报了首届全国法院环境资源优秀裁判文书评选结果,海南法院选送裁判文书中有三篇文书获评行政裁判文书二等奖。获奖的三篇文书分别是: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琼环行终字第5号行政判决书,承办人:曲永生;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5)海南二中环行初字第2号行政判决书,承办人:崔岱昕;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6)琼97行终34号行政判决书,承办人:张德雄。

  据了解,全国共有26个高级人民法院选送了裁判文书参加此次评选,经最高人民法院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共有100篇裁判文书在评选活动中脱颖而出,其中刑事类文书25篇、民事类文书50篇、行政类文书25篇。行政裁判文书二等奖等次设置4个名额,海南法院三篇文书占选该项等次三席。

  生态环境资源是海南的核心竞争力,多年来,海南法院高度重视环境资源审判,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在全国较早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全省共设置环境资源审判庭7个,其中省高院1个,省一中院、省二中院、海口中院、三亚中院各1个,海口市琼山区法院1个、白沙县法院1个。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于2010年7月设立,是全国首个在高级人民法院设立的环境资源审判庭。目前海南法院正积极落实环境资源跨区域集中管辖、在部分法院推行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审理等环境资源审判改革工作各项具体措施,不断提高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提升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广度和深度,服务海南生态立省战略。

责任编辑:韩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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