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部分法院实行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1月11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刘麦 通讯员 黄朔 林嫩青)南海网记者从海南高院了解到,1月1日起海南部分法院推行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此次推行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的法院为海南已设置或拟设置环境资源审判庭的法院,具体包括: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口市琼山区人法院、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上述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将集中审理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具体受案范围为——民事案件:大气污染纠纷、水污染纠纷、噪声污染纠纷、放射性污染纠纷、土壤污染纠纷、电子废物污染纠纷、固体废物污染纠纷、高度危险责任纠纷等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建设工程、探矿权、采矿权等资源类合同、侵权纠纷案件,近海海洋环境纠纷案件,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行政案件:因不服行政机关就行政相对人违反有关环境资源保护法规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作出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而发生的行政诉讼案件,因行政机关不履行环境资源保护职责的行政不作为行政诉讼案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纠纷案件等资源类行政案件,环境资源非诉行政执行司法审查案件,环境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刑事案件: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二节走私罪中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走私废物罪案件;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六节规定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案件,具体包括: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走私固体废物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刑法第九章“渎职罪”第四百零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环境监管失职罪案件。

  据了解,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是海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改革试点工作中的重要举措,对于实现环境资源司法立体保护、打造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队伍、形成环境资源审判集聚优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海南法院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工作从2016年11月1日正式开始,2016年年底完成机构、人员等各项归口准备工作,2017年1月1日在全省设置环境资源审判庭的法院全面推行。为规范我省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工作,海南高院出台了《关于在部分法院推行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的意见(试行)》,明确了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领导协调机构、三类案件受案范围、各法院管辖范围、审判组织设置和工作要求等。

责任编辑:韩慧
  • 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手机客户端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微信公众号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微博

    用微博扫一扫

原创报道

精彩海南 新闻早知道 进入栏目
栏目推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技术服务 |  法律声明 |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海南南海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1999-2022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盘路30号新闻大厦9楼 电话:(86)0898-66810806  传真:0898-66810545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966123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nhwwljb@163.com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06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10828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琼字00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琼B2-2008008 广告经营许可证:460000100120 琼公网监备号:46010602000273号
南海网备案号 琼ICP备09005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