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检验部门去年在琼中等地区以及海口日中天制药有限公司内,抽检了海金沙、蒲黄、延胡索共5个批次的药品,均存在检查项目不合格情况,鉴定为劣药。海口市食药监局依法对海口日中天制药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18994.5元,并处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两倍罚款44392元,罚没款共计63386.5元。近期,该案件调查已终结。(1月12日南海网)
制药公司被抽查出劣药后,食品药品检验部门依法开出罚单,是合理合法的事情。根据《药品管理法》的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劣药,海口日中天制药公司的确应该被重罚。只是,在重罚的同时,我们也要想到另外一个问题,吃了劣药的患者怎么办?会不会对身体健康有影响?
新闻中说,海口日中天制药有限公司收到药品不合格报告书后,已下发通知进行召回,但由于上述中药饮片已销售完毕,最终未能召回。也就是说,那些劣药早已被患者消化完了。既然是劣药,自然是药品成分或生产存在不规范,对患者健康乃至生命都存在着某种潜在的危害。那么,劣药被患者吃了,就可以不管不顾了吗?
严格来说,海口市食药监局对海口日中天制药有限公司开出的罚单,是依照法律法规对其生产、销售劣药行为的惩罚,与劣药对患者造成危害乃至伤害并不是一码事。换言之,罚没违法所得和两倍罚款,并不代表海口日中天制药有限公司违法的责任被算得干干净净,起码还得给患者一个说法。
我们还要追问的是,在海南,乃至国内,究竟有多少患者购买了这5个批次的劣药,又有多少患者因为这些劣药影响到病情和医治,造成了多少不必要的损害?若造成伤害,或实质影响,给予患者相应赔偿也应是海口日中天制药有限公司该尽的责任和义务。因此,除了重罚,相关部门还需督促海口日中天针对患者后续的索赔等做好准备工作。
唯有让制药企业付出违法的惨重代价,担当起应尽的社会责任,才能真正震慑住制药企业生产劣药牟利的冲动,才能有效地确保生产药品的质量和安全,确保患者能够用上放心药、安全药,避免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受到劣药甚至假药的侵害。(肖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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