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工程“捞油水”132万
原市市政建设公司经理项康被判刑五年半
海口日报1月18日讯(记者 高潮 通讯员 胡坤坤)2002年至2009年,项康(男,1959年出生)在担任海口市市政建设公司经理、海口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主任期间,为他人在工程项目合作和招投标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劳某等六人贿赂款共132万元。近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项康受贿案公开宣判,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2002年,海南金福隆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劳某向项康提出合作开发市政建设公司位于海口市海甸三西路一块约33亩的土地,并承诺如合作成功送其60万元好处费,项康表示同意。2003年5月18日,两公司签订合作兴建“市政花园”项目合同,劳某分三次送给项康共60万元。2004年下半年,劳某向项康提出以每平方米低于市场价100元的价格回购市政建设公司所分得的“市政花园”项目20%建筑产权,项康表示同意。2005年1月6日,两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由金福隆房地产公司回购市政建设公司分得的58套房产。为感谢项康提供的帮助,劳某送给项康30万元。2010年,劳某因害怕行贿事实被纪委查处,遂联系项康商议对策,二人商定由项康退还90万元给劳某,以掩盖行贿、受贿的事实。由于项康没有能力退款,在劳某的授意和安排下,项康从劳某的朋友处借得90万元退还劳某。
2003年下半年的一天,李某向项康提出希望挂靠在市政建设公司参与某公路工程项目的竞标,并送给项康2万元,项康表示同意。同年11月,市政建设公司顺利中标该项目,并安排李某担任项目负责人。2004年4月,李某又成功挂靠市政建设公司参与某工程项目的竞标,并担任项目负责人。2005年春节前一天,李某在其车上送给项康10万元。
责任编辑:吴婵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用微信扫一扫南海网手机客户端
用微信扫一扫南海网微信公众号
用微信扫一扫南海网微博
用微博扫一扫专题 | 文化中国行 海南专题
极狐阿尔法T5 首付3万起 3年10万免息 汽车新闻审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