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工程“捞油水”132万元 原海口市政公司经理被判刑

  搞工程“捞油水”132万

  原市市政建设公司经理项康被判刑五年半

  海口日报1月18日讯(记者 高潮 通讯员 胡坤坤)2002年至2009年,项康(男,1959年出生)在担任海口市市政建设公司经理、海口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主任期间,为他人在工程项目合作和招投标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劳某等六人贿赂款共132万元。近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项康受贿案公开宣判,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2002年,海南金福隆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劳某向项康提出合作开发市政建设公司位于海口市海甸三西路一块约33亩的土地,并承诺如合作成功送其60万元好处费,项康表示同意。2003年5月18日,两公司签订合作兴建“市政花园”项目合同,劳某分三次送给项康共60万元。2004年下半年,劳某向项康提出以每平方米低于市场价100元的价格回购市政建设公司所分得的“市政花园”项目20%建筑产权,项康表示同意。2005年1月6日,两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由金福隆房地产公司回购市政建设公司分得的58套房产。为感谢项康提供的帮助,劳某送给项康30万元。2010年,劳某因害怕行贿事实被纪委查处,遂联系项康商议对策,二人商定由项康退还90万元给劳某,以掩盖行贿、受贿的事实。由于项康没有能力退款,在劳某的授意和安排下,项康从劳某的朋友处借得90万元退还劳某。

  2003年下半年的一天,李某向项康提出希望挂靠在市政建设公司参与某公路工程项目的竞标,并送给项康2万元,项康表示同意。同年11月,市政建设公司顺利中标该项目,并安排李某担任项目负责人。2004年4月,李某又成功挂靠市政建设公司参与某工程项目的竞标,并担任项目负责人。2005年春节前一天,李某在其车上送给项康10万元。

责任编辑:吴婵
  • 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手机客户端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微信公众号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微博

    用微博扫一扫

海南社会

社会民生包罗万象 进入栏目
栏目推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技术服务 |  法律声明 |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海南南海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1999-2022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盘路30号新闻大厦9楼 电话:(86)0898-66810806  传真:0898-66810545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966123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nhwwljb@163.com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06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10828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琼字00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琼B2-2008008 广告经营许可证:460000100120 琼公网监备号:46010602000273号
南海网备案号 琼ICP备09005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