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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地方实验田

来源:贵州日报 作者: 时间:2017-01-21 03:55:08  
关键词:实验田 生态功能区 生态环境损害 生态补偿机制 生态保护
[提要]  健全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按照“谁污染,谁补偿,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在清水江、红枫湖、乌江等流域推行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筹集生态补偿资金2.5亿元。健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出台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清水江流域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全省推进环境治理第三方治理试点企业已达57家。

  2015年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下发后,贵州作为地方“实验田”,全力推进各项工作,成为省级空间规划建设、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环境监察执法机构垂直管理等国家级试点,许多改革举措走在全国前列。

  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在赤水市和六盘水市、荔波县试点开展了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编制完成森林、土地、水等资源资产负债表,在六盘水市对矿产资源资产负债表进行试填试编。在全国率先完成市县两级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能整合,启动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系统建设。在绥阳等四个区县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试点。制定了《探索实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出让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开发保护国土空间,全面实施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威宁等9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已编制完成产业负面清单。去年新增从江、赤水、三都等16个县(市)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全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达25个县(市)。荔波、册亨国家主体功能区试点实施方案已获国家批复实施。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并制定了管控办法,红线区域面积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31.92%。

  健全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按照“谁污染,谁补偿,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在清水江、红枫湖、乌江等流域推行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筹集生态补偿资金2.5亿元。

  建立健全环境治理体系,在全省八大流域及一二级支流、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全面实施河长制、库长制,推动河长、库长计划、项目、资金和责任“四落实”。率先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试点工作,制定印发“全面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意见”,乌江流域建立联防联控治污新机制。

  健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出台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清水江流域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全省推进环境治理第三方治理试点企业已达57家。积极争取国家绿色金融试验区,下发了“关于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意见”,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探索开展排污权交易,已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权储备79家、45.5万吨,交易4.85万吨,初步建立了排污权交易及数据云管理系统,近期将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接入融通。

责任编辑:韩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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