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马艳 通讯员谢杰明 “谢谢你们,盼了两年多终于拿到了这笔钱,我们能开开心心的回老家过年了。”1月19日下午4时许,来自原南宁某建筑劳务公司的13名农民工,在领到了被拖欠了两年的工资后,紧紧的握住民警的手激动的说。
事情要从十多天前说起,2017年1月10日,南宁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接到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移交案件,称南宁市某建筑劳务公司法人唐某,以逃匿、躲藏等方式,拒不支付其公司13名农民工从2013年4月至2015年5月的工资,数额高达815000元,要求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因该案涉及拖欠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拖欠人数较多,而且已经临近春节,治安警察支队在受案后,立即抽调精干警力对案件开展调查。民警根据相关线索,通过几天连续的走访排查,终于联系到该某建筑劳务公司法人唐某。办案民警对唐某进行耐心细致的教育,阐明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最终使唐某认识到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危害性和严重性。唐某承诺想尽一切办法在春节前把拖欠的劳动报酬全部补上。1月19日下午,唐某带着现金来到治安警察支队,在办案民警和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将815000元现金如数送到13名农民工手里。13名农民工终于拿到自己的“血汗钱”,结束了历时两年多的讨薪之路,纷纷对办案民警和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民警提示:劳动者如果遇到用工单位或雇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时,可直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报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受理后经调查属实的,对相关当事人作出限期改正指令或行政处理决定。如果在限期内用工单位或雇主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未依法支付劳动者报酬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应进行立案审查,对有犯罪事实,达到立案标准的案件予以立案侦查,追究相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原标题:南宁警方帮助13名农民工追回工资8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