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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3月1日起新就业无房职工可申请公租房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 时间:2017-01-21 16:50:51  
关键词:就业 租房 申请 整体租赁 住房保障
[提要]  20日,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向媒体通报了《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个人承租的,租赁期为5年,期满不予续租;单位整体承租的,可申请续租1次,租赁期最长不超过10年。单位名义申请的,由市住房保障办制订分配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行整体租赁。

  20日,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向媒体通报了《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该办法将新就业大学生、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和基本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等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据悉,办法将于2017年3月1 日正式实施。今年广州计划推出供应1.2万套公共租赁住房,其中约7000套将向新就业无房职工供应。具体房源信息将在推出前通过媒体公布。

  身份界定

  主要以年龄为划分依据,18周岁(含)以上,35 周岁(含)以下。申请整体租赁的单位职工,如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资格,或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的,不受年龄限制。

  租金租期

  无论个人(家庭)承租或单位整体承租,均按照该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执行,不予租金减免。个人承租的,租赁期为5年,期满不予续租;单位整体承租的,可申请续租1次,租赁期最长不超过10年。

  户籍规定

  现阶段暂限定以个人名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具有本市户籍(广州市人才绿卡持有人除外)。非本市户籍新就业无房职工,如符合来穗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的,可以申请来穗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如在规定的整体租赁单位工作的,可以按照工作单位的规定申请单位整体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

  分配方式

  个人(家庭)申请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实行摇珠分配。申请审核通过的,获得摇珠资格。摇珠资格自获得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单位名义申请的,由市住房保障办制订分配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行整体租赁。

责任编辑:韩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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