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虚假宣传蒙蔽消费者双眼

  近日,有消费者反映,装饰公司美饰美家散发的宣传单上,印有“南宁装饰协会副会长单位、中装协会员单位”等“名头”,看上去来头不小,可经记者向南宁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了解,又“查无此人”。(来源:现代商报)

  美饰美家本身不具备南宁装饰协会副会长、中装协会员资格,为了装点门面,采用虚假宣传的做法,给自己带上假名头,欺骗了消费者,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

  企业或商家的资质,并不是随随便便就能拥有,有的还有较高的门槛,获得这些资质,既是行业对企业综合实力的认可,也是企业软实力的体现。现实生活中,有些实力不济的商家为了让自己显得有实力,就念起了做虚假宣传的歪经,明明没有这么一回事,却给自己头上套上很多光环,如报道中的美饰美家。

  宣传越是假的,带来效益越是真的。正因为有这样的逻辑,我们发现身边造假的现象比比皆是。有的为了造成销售火爆的假象,故意夸大销售量;有的为了吸引眼球,故意夸大产品的功效;有的为了提高信誉度,采取刷单方式来提升等级……其实,种种作假行为的背后都是利益的驱使,最终埋单的是不明真相的消费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要净化市场上的作假宣传,需要多方面共同努力。

  一方面要加强市场的监管。监督检查部门应加强对商家的日常监督管理,涉嫌发布期骗消费者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的,从严予以处分,提高商家违法经济成本,形成不敢的高压态势。

  另一方面媒体、消费者、公益组织等社会力量加强监督,主管部门对社会监督力量予以支持,对涉及制假、造假等违法行为的,及时暴光,并纳入征信系统,形成信用污点,在融资、纳税等方面提高门槛,依靠公众的力量把不规范的行为拉到正常的轨道上来。

  诚信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构建诚信社会,就不能容忍身边的虚假宣传信息。只有大家都擦亮双眼,敢于对身边的虚假宣传亮剑,才能让虚假宣传失去生存的土壤,不再蒙蔽消费者的双眼。

本文为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原创评论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和来源
责任编辑:韩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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