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何永梅:让外地企业在海南投资设子公司

  海南省政协委员何永梅建议让外地企业在海南投资设子公司。南海网记者 陈望 摄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2月21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陈望)2月21日,政协海南省六届五次会议联组讨论会议召开,省政协委员何永梅在发言时分析子公司与分公司在海南缴纳税收存在的较大差异,对此提出让外地企业在海南投资设立子公司,而不是设立分公司的建议。

  省政协委员何永梅介绍,2月20日,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抓好招商引资,制定有效措施,吸引更多企业来海南设立总部、区域总部,注册独立法人机构。很显然,省政府对外地企业海南投资经营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予以足够重视。外地企业来海南投资经营,是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还是设立没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同样不可忽视。子公司与分公司因法律地位不同,在税收征管上有较大的差异。

  何永梅指出,外地来海南投资企业选择设立分公司而不是子公司的原因是多方面:一是分公司利用总公司的品牌、资质参与项目招投标,可以获得更多的中标机会。二是内部管理的考虑,分公司的机构设立相对简单,管理成本相对较低。三是和内地省份相比,海南税收监管较规范。

  她还认为,从国家层面来看,外地来海南投资经营的企业,无论设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都不会造成国家税收收入总额的增加或减少。但对海南来说,这些企业享受海南的公共服务,消耗海南的资源,在海南获取收益,却将税款在内地缴纳,这种税收与税源严重背离,导致了海南税源的流失,造成“富者更富,穷者更穷”。

  对此,何永梅建议进一步完善服务措施,提供相应优惠条件或出台奖励政策,吸引外地企业将总部落户海南。完善现行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创造条件吸引外地企业在海南设立子公司,比如提供产业扶持和项目补助等。建立子公司登记的“绿色通道”。设立子公司登记时提交的资料多,手续复杂,工商、税务部门要为其提供更加简便的“绿色通道”,推行网络一条龙服务。

  她还建议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单位,要设定有利于外地企业在海南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参与竞标的条件。建设部门加大对违规“挂靠、承包”企业的查处力度,建立“黑名单”和“市场禁入”的制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另外,积极推动国家出台新的有关跨地区经营汇总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解决税收税源背离的问题,增加税源地企业所得税的分配比例,从制度上减少海南税收外流的问题。

责任编辑: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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