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郑州2月25日电(记者李鹏)记者24日从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和司法厅联合召开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推进会上获悉,河南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启动,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的职责交由司法行政机关承担。
据悉,目前,河南省司法厅已与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联合成立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使用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选任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及会签了《河南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办法》。
按照办法,人民监督员分为省级人民监督员和市级人民监督员,省级人民监督员监督省、省辖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直接受理的立案侦查案件;市级人民监督员监督县(市、区)及省直管县(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直接受理的立案侦查案件。
办法规定,人民监督员的名额及分布由河南省司法厅会同人民检察院,根据全省案件数量、人口、地域、民族等因素,按照每个县(市、区)人民监督员名额不少于3名的原则,合理确定。
凡是拥护宪法,年满23周岁,品行良好、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担任人民监督员。人民监督员人选中具有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身份的,一般不超过选任名额的50%。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且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的人民监督员。
原标题:河南全面启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