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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一家医院入职交5000离职交1万 院方:考验"诚心"

来源:工人日报 作者:余嘉熙 时间:2017-02-25 17:40:36  
关键词:离职 养成费 入职 建院费 医院院长
[提要]  记者了解到,在洛阳第七人民医院,和小李有着同样遭遇的还有小吕、小张二人,她们同样在离职时被院方要求交纳“养成费”,至今未能顺利办理离职手续。该医院院长刘二奇表示,“养成费”实际为违约金,员工与医院签署了劳动合同,合同未到期员工便离职,交违约金合情合理。

  洛阳一家医院医护人员遭遇“无厘头”费用

  入职交五千“建院费” 离职交一万“养成费”

  院方辩称,“养成费”实为违约金,“建院费”为考验“诚心”  

  入职必须先交纳5000元“建院费”,缴纳者优先录用;离职必须交纳1万元的“养成费”,否则不予办理离职手续――河南省洛阳市一家医院近日在医护人员办理入职、离职时强制收缴“无厘头”费用,引发广泛关注。

  据当地媒体报道,医护人员小李在向洛阳市第七人民医院申请离职时,被院房要求缴纳1万元的“养成费”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并拿回被院方扣押的执业资格证。这让在入职时就交纳过5000元“建院费”的小李心里很不是滋味。

  在媒体报道后,医院表示不再收取小李的“养成费”,并返还她的“护士执业证书”,但院方始终没有在小李所持的《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签字盖章。这也导致小李无法正式离职,面临着没有正规医院再敢接收的境地。

  记者了解到,在洛阳第七人民医院,和小李有着同样遭遇的还有小吕、小张二人,她们同样在离职时被院方要求交纳“养成费”,至今未能顺利办理离职手续。

  很多人质疑医院收取“建院费”“养成费”的合法性、合理性。

  该医院院长刘二奇表示,“养成费”实际为违约金,员工与医院签署了劳动合同,合同未到期员工便离职,交违约金合情合理。

  对于院方这一解释,河南栋梁律师事务所律师薛少卿认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院方在员工签署合同时如果未明确告知“养成费”的存在,则收取这一费用涉嫌违法。

  至于收取“建院费”,刘二奇解释说,此举主要是想看员工入职有没有“诚心”。医疗行业实行准入制度,医护人员须有执业证,而要想拿到证,必须有医院的工作经历。因此,常有一些学生将二级医院当成进入大医院的“跳板”,拿到证再去三级医院。

  记者了解到,医院向离职的医生、护士、规培生收取“养成费”“培养费”等,确非个例,在一些地区俨然成为医疗行业的一种潜规则。有专家表示,这种现象背后折射的是许多基层医疗机构“留人难”的现状。尽管医疗改革、分级诊疗推行多年,大医院人满为患、中小医院门可罗雀的现象仍然存在,亟须继续加大医改力度,提高中小医院的医护人员待遇。(记者 余嘉熙 实习生 曹欣仪)

责任编辑:韩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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