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居委会在小区内办公矛盾须各方合力

  2月18日,本报报道了海口秀英区长流镇长信居委会办公点设在长信海景花园小区,引起部分住户质疑的问题。近一周过去后,该小区部分住户认为问题仍得不到解决,建议该居委会选择小区临街的商铺作为办公地点。》》》点击查看相关新闻

  社区办公室设在小区里,方便居民办事,按理说是件好事,结果却遭到小区业主抵制,这或许是有关方面始料未及的。但外来办事人员繁杂,难免给小区的有序管理造成干扰,客观上存在一定的卫生、治安隐患,也是不争的事实,群众抱怨、抵制,要求社区办公室搬出小区并非完全没有道理,更非无理取闹。而居委会在小区内办公,从法律层面来看并无具体的禁止性规定,居委会对居民提出搬至临街商铺办公的建议,因经费不足难采纳,同样情有可原。那么,如何破解这一难题呢?

  居委会尝试与业主进一步沟通争取谅解的努力值得期待,同时对业主的诸多顾虑也要给予充分理解,力争采取切实、可行、见效的措施,避免扰民现象,消除治安隐患。只有真正达成双向理解,才有望缓解在小区内办公带来的争议和矛盾。当然,这只是权宜之计,长远来看,有关各方按照相关规定切实解决居委会办公场所难题,才是治本之道。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0年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要将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社区发展相关专项规划,并与社区卫生、警务、文化、体育、养老等服务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地方政府应对建设资金来源、产权归属和使用管理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没有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的或者不能满足需要的,由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建设,也可以从其他社区设施中调剂置换,或者以购买、租借等方式解决,所需资金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从上述规定不难看出,国家对居委会办公场所早有明确的指导性意见,不少城市据此做出了相应的细化规定,关键在于地方政府的责任要落实到位。像长信海景花园小区有关经费不足等困难,显然不能成为坚持在小区内办公的理由,而需向当地政府申请解决财力困难以解决矛盾。个案也提示我们,不但老旧小区居委会办公场所要按照中央要求,尽快创造条件补齐、配足,而且新建小区更要按规定将办公服务场所纳入规划配套建设,避免再出现类似的尴尬现象,才能做到既有利于居委会更好地开展服务,又有利于和谐社区的打造。 (高谭)

责任编辑:韩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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