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出炉

  海南省教育厅3月7日发布通知,决定在全省普通中小学校和中职学校开展2016-2017学年度“海南省三好学生”和“海南省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各地各校应于3月7日至4月1日进行推荐评选,并于4月1日前将表册报送省教育厅审批,逾期不予办理。

  通知明确,申评“海南省三好学生”的中小学生(小学四年级以上,含四年级)须为市县(单位)级“三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达到A等且《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成绩达到良好以上;获得全国或全省技能竞赛、“文明风采”活动或省级组织的其他竞赛奖项的中职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海南省三好学生”;申评“海南省优秀学生干部”的普通中学学生须为市县(单位)级“优秀学生干部”,且综合素质评价达到A等;申评“海南省优秀学生干部”的中职学校学生除须为省级三好学生,还需担任不少于一年的学生干部。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应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名额分配进行评选,市县(单位)教育主管部门须汇总登记表并填写“海南省三好学生名册”“海南省优秀学生干部名册”后上报省教育厅审批。省教育厅将组成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审组,审查各市县(单位)报送的候选人材料,并及时向社会公示评选情况。

责任编辑:甘晨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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