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看看民法总则草案中有哪些“海南智慧”

  民法总则草案中的“海南智慧”

  -海南日报特派记者 陈蔚林

  先后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三次上网征求公众意见,收集到15503人次提出的70227条意见;草案从186条增加到210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关乎每个民事主体的切身利益,自起草时起就得到了社会各界的热切关注。

  这桩民法典编纂的开篇之作和奠基引路之举,自然也吸聚了海南百姓的关切与智慧。

  记者从海南团今天召开的全体会议上获悉,一直以来,我省积极参与配合全国人大制定民法总则草案工作。在全国人大法工委多次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海南省人大每一次都召集社会各界人士召开座谈会,认真研读讨论法律条款,并积极提出意见建议和修改理由。

  特别是去年1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四川省就制定民法总则进行调研并召开座谈会时,海南省人大分管立法的领导带队参会,并向会议提交了相关材料,其中“关于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地位的建议意见”被全国人大法工委采纳。

  今年1月,全国人大法工委贯彻落实全国人大民法总则草案研读学习专题会在北京召开,代表海南前去参加学习的同志返琼后,也立即向住琼全国人大代表传达了会议精神。代表们集中研读讨论民法总则草案,形成了两条意见建议。其中,对第六条中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作进一步补充和完善的建议意见被全国人大法工委采纳。(本报北京3月10日电)

责任编辑:韩慧
  • 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手机客户端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微信公众号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微博

    用微博扫一扫

海南时政

权威报道一网打尽 进入栏目
栏目推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技术服务 |  法律声明 |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海南南海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1999-2022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盘路30号新闻大厦9楼 电话:(86)0898-66810806  传真:0898-66810545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966123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nhwwljb@163.com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06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10828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琼字00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琼B2-2008008 广告经营许可证:460000100120 琼公网监备号:46010602000273号
南海网备案号 琼ICP备09005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