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的问题要在改革中解决——“两高”报告中的海南司改经验

  改革的问题要在改革中解决

  ——“两高”报告中的海南司改经验

  海南日报观察员金昌波 况昌勋

  人无信不立,国无法不治。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中之重,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各省份依次发轫,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浪潮浩浩荡荡,席卷神州。

  作为第一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地区,自2014年起,海南吹响改革号角、扬帆启航,融入了这场波澜壮阔的改革洪流。

  两年多来,海南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锐意进取、创新改革,全面推进法院、检察院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人财物统一管理四个方面改革,各项改革措施得以落实,改革红利不断显现。

  在审议讨论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不少代表委员用了“收获”两个字来形容正在开展的司法改革。而作为全国首批试点省份,“海南”的名字也多次出现在“两高”报告中。

  累土毫末,春华秋实。在无先例可循的背景下,海南等试点省份最大限度地发挥政治智慧和使命担当,给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探路,给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增加了有分量的砝码,海南也从中尝到了“早改政治上早主动、早改早受益”的甜头。

  一

  时间的指针回到2014年。正是那年3月,海南领受了司法体制改革的先行试点任务。

  “海南能作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首批7个试点省份之一,得益于海南省委的主动请缨。”列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海南省检察院检察长贾志鸿清楚记得,2014年全国两会审议“两高”报告时,省委书记罗保铭在会上就表达了希望海南被列入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意愿。

  必须指出的是,任何一项改革都涉及利益的重新配置,司法体制改革也不例外。

  “早改晚改都得改,早改早受益”,罗保铭的一番话,振聋发聩,如同迷雾中的闪闪光亮,指明了方向,更坚定了决心: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新一轮司法改革大势所趋,任何利益藩篱也阻挡不了改革洪流。

  司法改革重在落实。经过短暂的酝酿,2015年1月,海南全面启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彼时,其他各试点省市尚无先例可循,四个方面的改革任务如何推进,成为摆在海南改革者面前的一道待解的题目。

  人们都在期待,海南将如何为全国探路?海南的答案是:员额选任。

  “为什么选择员额选任作为突破口?因为司法改革的目的,就是通过竞争让能者上庸者下,树立法官职业的尊荣感。”列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治良解释说。“司法改革后,审判岗位需要的是符合‘主审法官责任制’和‘合议庭负责制’素质要求的法官。因此,要在同一平台上通过考试加考核,优中选优。”

  一把尺子量长短,海南由此迈出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关键一步——公平公正地选任员额内法官、检察官。

  笔试、面试、遴选委员会审核……最终,海南率先在全国完成选任工作,遴选出了全省首批1116名法官和796名检察官,实现了中央要求的将员额降到中央政法专项编制39%以内。

  “行者知之成”,人心向背是改革成败的关键所在,完成了员额制改革,稳定了队伍,海南法院、检察院在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人财物统一管理四个方面,大刀阔斧加速改革,蹄疾步稳。

  经过两年多的耕耘,放眼海南,司法改革的“红利”正不断显现——

  法官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得到确立,院庭长不再签发未参与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审委会、检委会讨论案件数大幅减少,司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正在提高……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改革实现了85%以上的司法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法官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激发,上海、广东、海南法官人均办案数量同比分别增长21.9%、22.3%和34.8%。其中,海南增长幅度最大。

  回望起点,两年多的摸索,让更多人深刻地认识到了这场改革的初衷以及要抵达的光明彼岸;回望起点,两年多的实践,充分体现了海南省委的远见卓识、敢于担当,“早改早发展、早改早受益”在海南得到验证。

  二

  “纲举”才能“目张”,“提纲”方可“挈领”。

  完善司法责任制,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牵住了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改革事半功倍。

  “两高”报告同时指出,改革以来,全国法院、检察院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司法改革得以向深层次迈进。

  以往的改革总是自下而上的,每每都是先拿基层“开刀”试点,时间长了,基层容易产生情绪。

  考虑到海南省直管市县的特殊管理体制,海南大胆迈出一步:本轮司改中,海南不在省内搞试点,而是直接在全省三级法院、检察院一次推开,全面推行司法责任制,实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

  “海南在全国是第一家。”董治良表示,海南省管县市,辖区小,加之法院工作的业务要求实际,为确保年度审判执行工作任务的完成,海南高院决定不另行省内试点,在全省法院一步到位、全面推开试点工作。

  老话常说“老大难,老大难”,省高院、省检察院一带头,“老大难”也就不再难了。

  随着一系列改革举措落实,真正实现了将司法权放给法官,但也有人担忧:放权之后是否会带来法官权力过大不受约束?法官有权就任性?

  如何避免同案不同判,统一法官的裁判尺度?海南高院创新思路,开出“良方”:在全省法院建立起案例指导制度和专业法官会议制度——

  挑选精品案例编印形成《海南法院类案参考》,供海南三级法院法官在审判实务中参考;

  由有工作经验的、业务能力比较强的资深法官组成专业法官会议,邀请精英法官出主意、想办法,让主审法官能够“借脑”;

  此外,海南高院通过为每个案件设置“唯一识别码”,对审判活动做到全程留痕和动态监控。

  事实上,在全国率先推出案件“二维码”识别制度、防止同案不同判的类案参考制度和专业法官会议制度,也被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誉为海南的三大“创举”。

  据了解,由于多年来司法工作人员是作为普通公务员来管理,干部晋升只能走职务晋升之路,由此带来的多设机构现象非常普遍。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指出,2016年,海南等25个省区市检察机关开展内设机构改革,优化了精简内设机构,化解了案多人少矛盾。

  据贾志鸿介绍,从2015年6月起,海南基层检察院就以“大部制”的形式开始了内设机构整合,成效明显。

  今年1月12日,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对海南省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海南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从改革前的平均15个减为7至8个,精简50%左右,大批业务骨干回归办案一线,办案质量、效率明显提升。

  2016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来海南调研时也称赞:“海南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无论是力度、进度,还是效率、效果都走在全国检察机关前列,出色完成了中央赋予的先行先试任务。”

  三

  要动自己的“奶酪”,就要动得彻底;敢啃“硬骨头”,就要啃得坚定;甘当“燃灯者”,就要有无畏的担当。

  司法改革已是“开弓没有回头箭”。然而,研读“两高”报告,我们清醒认识到,司法改革依然还有难题待解——

  有的法院在员额制改革中搞平均主义或论资排辈,有的院庭长放权以后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持续增长,一些法院办案压力巨大,有的法官常年超负荷工作,身心状况堪忧……

  实际上,报告中的这些问题,在海南也不同程度存在。例如,司改后一些法官庭审驾驭、文书撰写、法律适用、群众工作能力不足;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收案持续增加且不均衡,办案压力持续增加;欠发达市县法院进不了人、留不住人等等,这些都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惟其艰难,更显勇毅。解决这些问题,海南法院已成竹在胸,今年将依托科技创新,加快“智慧法院”建设,打造资源共享的全省法院办案办公信息化平台;及时总结环境资源、执行、家事、内设机构改革试点经验,全面推开形成示范化、规模化效应;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全面推行繁简分流,继续扩充“类案参考”,增强培训的针对性,提升司法能力,统一司法尺度。

  惟其磨砺,始得玉成。长期以来的那种“零敲碎打”的司法改革之所以收效甚微,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责任落实不到位不彻底而没有达到改革的目的。

  2017年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战之年”,海南唯有以钉钉子精神,狠抓党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各项部署的落实,继续推进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职业保障、人财物省级统管等改革,内部挖潜、外部借力,改革方得始终。

  “历史总是要前进的,历史从不等待一切犹豫者、观望者、懈怠者、软弱者。只有与历史同步伐、与时代共命运的人,才能赢得光明的未来。”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发人深省,进一步指明改革的前进方向。

  前路虽艰,初心不忘。司法改革,归根结底是要让改革成果充分体现在人民群众公平正义获得感、司法公信力和审判质量及效率的提升上来。

  人们坚信,伴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化,司法权力将妥善、稳妥、有效地关进制度的笼子,公平正义的阳光将照进人民心田,老百姓将看到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效。海南也将为全国提供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洗礼过后,风帆正扬!

  (本报北京3月13日电)

责任编辑: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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