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供货方被罚36000元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三亚3月15日消息(南海网记者叶俊一 实习生袁德明)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三亚市工商局发布典型案例,从案情介绍、处理过程及结果、分析提示等方面,向广大消费者戳破一个个消费陷阱,并详细讲解防范措施,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案情: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用了劣质的建筑产品可能会给建筑安全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一般建筑公司会选择大品牌产品,这样才会有质量保证,可是总有人打起这歪主意。2016年6月根据“龙牌”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的投诉,三亚某建筑工地有一批冒牌“龙牌”轻钢龙骨产品。

  2016年6月22日,三亚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三亚市凤凰路与迎宾路交叉路口的某建筑工地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涉嫌侵犯“龙牌”注册商标的各类轻钢龙骨5250根。

  经调查,深圳一公司于2016年6月与海南一公司签订协议,承建上述工地的精装修工程。2016年6月25日,深圳公司与任某签订采购合同,向任某购买75竖向龙骨1380根,75天地龙骨120根,50竖向龙骨944根。任某称上述龙骨是从上门推销商处购进的,无法提供供货渠道及商品系自己合法取得的相关证据。

  根据商标权利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商标注册材料及鉴定证明证实,当事人销售的上述轻钢龙骨上的“龙牌”标识,与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使用的注册商标“龙牌”(核定使用商品第6类,商标注册证为第5443945号)相同,且产品外观相同。但是上述标称“龙牌”的龙骨不是北新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及其授权的生产厂家所生产,外包装上标注使用的“龙牌”商标标识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使用,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处理:没收产品 行政罚款36000元

  三亚市工商局认为,当事人销售侵犯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龙牌”注册商标专用权龙骨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所指行为。依据相关法律,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75竖向龙骨1380支,75天地龙骨120支,50竖骨944支、处以任某行政罚款36000元。

  提示:选择正规渠道 保留证据

  三亚市工商局分析,本案是一起在流通领域发生的商标侵权案件。在现实生活中,流通领域往往是商品商标侵权行为的多发阶段,因为侵权人只有通过销售环节,才能最终实现获取非法利润的目的。商家一定要选择正规进货渠道,同时保留相关合同、单据、发票等证据,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责任编辑: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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