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大胆!定安这几个人竟敢私分170多万元征地补偿款

  近日,定安县纪委在龙湖镇政府现场向当地群众公开通报了一起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例。村干部因私分集体土地补偿款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此案已被移交县公安局,由公安机关继续依法查处。

  “通过这种现场公开的方式,不仅就征地补偿问题给百姓以交代,有效缓解了村民间的矛盾,而且能够在全县范围内形成震慑,有效遏制基层‘小官大贪’现象。”定安县龙湖镇委书记徐吉深有感慨地说。

  原来,2013年定安县龙湖镇三旬水库搞开发建设,征用了南福岭村第三村民小组337.75亩的集体土地。随后,县里的征地补偿款顺利拨付到龙湖镇南福岭村第三村民小组的账户。然而,就这笔征地补偿款的分配问题,南福岭村第三村民小组存在争议,多次讨论未果。

  2013年10月9日,时任南福岭村第三村民小组组长邓用书和原组长吴坤波等人在没有征得南福岭村第三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从南福岭村第三村民小组设在龙湖信用社的账户取出征地补偿款1769318.4元,并与黄光运、吴乾雄、吴乾德等三户村民私分了该征地补偿款。邓用书、吴坤波等人的行为引发该村村民之间矛盾,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2016年9月,定安县纪委接到举报,迅速成立核查组对邓用书、吴坤波的私分集体土地补偿款的问题线索展开初核。经核查,该问题基本属实。

  2017年1月,定安县纪委对邓用书、吴坤波的违纪问题予以立案审查;3月,给予邓用书、吴坤波开除党籍处分。此案目前已移交县公安局,由公安机关继续依法查处。

  “今年以来,定安县纪委集中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整治,加大对‘小官大贪’、侵占挪用、克扣强占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查处力度,对侵占群众利益,漠视群众疾苦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大排查,重点挂牌督办,严肃查处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和惠农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赵志刚表示。

责任编辑:甘晨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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