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停止办理高中生借读手续 原已办理手续仍认可

  我省停止办理高中生借读手续

  原已办理的借读手续仍认可

  为了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校学籍管理工作,近日海南省教育厅印发了修订后的《海南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二次修订)》(以下简称“细则”)。据悉,此次修订重点对借读、跳级、学籍审核及中职学生转入普通高中等有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自印发之日起,我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借读手续停止办理,原《海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借读联系表》不再使用。对于大家关心的热点问题及修订后的内容,南国都市报记者也进行了相应的梳理。

  南国都市报记者 王洪旭 实习生 赵玉顺

  热点1

  取消“借读”手续办理

  异地就读办转学手续

  该《细则》指出,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不应出现“借读”行为导致“人籍分离”。

  因此取消了我省原实施细则中所有允许我省学生到省外“借读”和省外学生到我省“借读”的表述,也即取消“借读”手续的办理,《海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借读联系表》不再使用。

  取消借读后,有到异地就读需求的学生,按转学手续办理,将学籍转出至相应的就读学校,确保“人籍一致”。

  原来办理了借读手续的学生,不需要返回学籍所在校就读,其借读手续仍然有效,借读行为仍被认可。

  根据我省高中学籍管理规定,我省学生也不得办理省内学校借读。省内学校借读同样违反“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原则,造成“人籍分离”,是违规行为。

  热点2

  中职生转高中须参加中招考试

  申请转学需提供户籍证明等材料

  该《细则》规定,学生不得随意转学,但学生家长工作调动、家庭住址迁移、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学校就读的情况,可以申请转学。

  申请转学需提供哪些材料呢?

  该《细则》指出,省内高中学生在省内高中学校转学的手续及证明材料按相应的管理权限由各市、县确定后向社会公布,一般需要转出学校提供的学生学籍卡及转入学校提供的《海南省中小学生省内转学联系表》作为转学佐证材料。

  由转入学校负责在电子学籍系统中上传佐证材料发起申请,相应的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依次在电子学籍系统中予以核办。

  省外高中学生转入我省高中学校就读的,需要提供本人及监护人的我省户籍证明、《海南省接收外省中小学生转学联系表》(由转入学校提供)、学生学籍卡(由转出学校提供)等材料,以及特殊情况转学(如随军转学、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等)的相关证明材料。

  省内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要求转到普通高级中学就读的,须参加当年全省中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且分数不低于转入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由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高中一年级第一学期提出书面申请,在转入学校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办理转学手续。

  热点3

  高中学生申请“跳级”

  学业测试应达上一级水平

  如果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综合素质表现突出,学业成绩优异,已经提前达到更高年级的学力程度。学生和家长可向学校提出跳级申请,经学校进行相应学业水平测试,能达到上一级水平的,学校同意后报经学籍主管部门批准,可准予跳级。跳级应在学年度开始时进行。

  在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休学的,经学校批准,报学籍主管部门备案后,为其办理休学。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热点4

  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

  要举行师生代表参加的听证会

  对犯错误的学生,学校要坚持以教育为主,积极配合家庭、社会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对学生的处分要慎重。对极少数错误严重、经反复教育仍不悔改的学生,视其问题性质、情节轻重及对待错误的态度,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以1年为限)和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

  对学生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由学校或具体负责学生工作的部门做出决定并告知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对学生给予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的,需充分听取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意见,举行由教师、学生代表参加的听证后,由负责学生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学校校务会议决定,经校长签署后公布,并通知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学校应建立处分学生的申诉和复议制度。

责任编辑:韩慧
  • 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手机客户端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微信公众号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微博

    用微博扫一扫

海南社会

社会民生包罗万象 进入栏目
栏目推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技术服务 |  法律声明 |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海南南海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1999-2022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盘路30号新闻大厦9楼 电话:(86)0898-66810806  传真:0898-66810545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966123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nhwwljb@163.com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06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10828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琼字00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琼B2-2008008 广告经营许可证:460000100120 琼公网监备号:46010602000273号
南海网备案号 琼ICP备09005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