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十三届全省见义勇为英雄和先进分子(群体)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关于举办第十三届全省见义勇为英雄

  和先进分子(群体)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洋浦经济开发区综治办、宣传部、公安局、总工会、团委、妇联、见义勇为工作协会(基金会):

  为了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平安和谐海南,省综治办、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定于近期联合举办评选表彰第十三届全省见义勇为英雄和先进分子(群体)活动。现将评选表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评选表彰活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六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积极性,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培育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

  二、主办单位

  省综治办、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见义勇为基金会。

  三、组织工作

  (一)成立第十三届全省见义勇为评选表彰委员会(以下简称评表委),由主办单位负责同志和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监事组成,省综治办牵头,组织领导全省见义勇为评选表彰工作;评表委下设办公室,成员由各主办单位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审核参评资格,提出初评意见等;评表委办公室设在省见义勇为基金会。

  (二)各市县相应成立由见义勇为工作主管部门牵头,综治办、宣传部、公安局、工会、团委、妇联、见义勇为基金会(工作协会)等部门参加的第十三届全省见义勇为评选表彰委员会,负责本地候选人的审核推荐、宣传发动等工作。

  四、评选标准

  除履行法定职责、法定义务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推荐为全省见义勇为英雄(群体)或先进分子(群体)候选人:

  1、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事迹特别突出的;

  2、不顾个人安危、积极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刑事案件做出突出贡献的;

  3、为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奋力排险、积极抢救,事迹特别突出的;

  4、有其他见义勇为行为,事迹特别突出的。

  五、表彰奖励

  (一)奖项及数额。原则上授予“全省见义勇为英雄(英雄群体)”荣誉称号名额10名、 “全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先进群体)”荣誉称号名额20名。

  (二)奖励标准。获全省见义勇为英雄(英雄群体)荣誉称号的,每人奖励8万元人民币;获全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先进群体)荣誉称号的,每人奖励5万元人民币;牺牲的或被评为二级以上伤残的追加15万元奖励金。

  六、实施步骤

  (一)启动。2017年3月下旬,由主办单位联合发出开展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并在有关媒体上刊发信息,正式启动评选表彰工作。各市县第十三届全省见义勇为评表委即转发通知,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刊发信息。

  (二)推荐。由市、县级评表委从2015年5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涌现出来的见义勇为人员(必须经过市县级表彰,上报材料应附表彰决定或荣誉证书复印件)中审核、筛选出推荐对象。2017年5月1日前,海口、三亚、儋州三市各推荐3至4名候选人(群体),其他市县各推荐1—2名候选人(群体),并在“全省见义勇为英雄和先进分子(群体)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报送省见义勇为评表委办公室。

  (三)审核确定候选人。2017年6月中旬,第十三届全省见义勇为评表委办公室召开会议审核各地上报的候选人事迹材料,拟定全省见义勇为英雄和先进分子(群体)正式候选人,并召开第十三届全省见义勇为英雄和先进分子(群体)评审暨见义勇为基金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确定30名第十三届全省见义勇为英雄和先进分子(群体)候选人名单。

  (四)公示和投票。2017年6月下旬,第十三届全省见义勇为评表委各主办单位协调相关媒体,将英雄和先进分子(群体)候选人的主要事迹在有关媒体上刊登,面向全省公示,并发动群众投票。

  (五)确定表彰名单。2017年8月初,第十三届全省见义勇为评表委主任主持召开第十三届全省见义勇为英雄和先进分子评审会议,对候选人进行投票。按照评委投票率占50%与公众投票率占50%的权重相加,计算出每位候选人(群体)的总得票率,按照总得票率高低,确定10名全省见义勇为英雄(群体)和20名先进分子(群体)名单。

  (六)表彰活动。2017年8月底或9月上旬,在海口市召开第十三届全省见义勇为英雄和先进分子表彰大会(具体时间另定),拟邀请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接见获奖代表并做重要讲话。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自治县、洋浦经济开发区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全省见义勇为英雄模范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把组织评选表彰的过程变成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的过程,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过程,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过程、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过程。

  (二)面向基层,发动群众参与。评选表彰工作要充分体现群众性,立足社区、企业、村镇、学校、机关等基层单位,确保评选出的英雄和先进分子(群体)事迹过硬,代表性强,可歌可泣、可信可学,使群众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

  (三)重在宣传,发挥示范作用。要把宣传工作贯穿评选表彰活动始终。各主办单位要组织主要新闻媒体、网站,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各地见义勇为工作先进经验,大力宣传见义勇为英雄模范的感人事迹,努力扩大活动影响,营造全社会“崇尚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的浓厚氛围。

  (四)完善机制,引导价值取向。各市、县、自治县、洋浦经济开发区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全省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权益保障工作,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英雄模范的关爱,充分体现英雄模范享有崇高社会地位、广受社会尊敬。

  八、其他事项

  推荐材料请以邮政快递方式寄送到第十三届全省见义勇为评表委办公室,并将推荐文件电子版发送hnjyyw@163.com。

  邮寄地址:海口市海府路49号第四办公楼4418房海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全省见义勇为英模评表办),邮编:570204;联系人:梁湘洪;联系电话:65335516;传真:65325383。

责任编辑:郭微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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