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昌4月11日电(记者李美娟)南昌市日前出台有关规定明确,7月1日起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物业管理类居民按每户每月2元标准征收,无物业管理类居民按每户每月5元标准征收。
根据南昌市物价局、市城管委日前印发的《南昌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改革方案》,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后,对无物业管理类居民垃圾实行上门收集并清扫楼道;对物业管理类居民由物业公司承担清扫、保洁和收集生活垃圾工作,并运至附近垃圾中转站。
方案明确,对集贸市场等非居民类垃圾实行定点收集,由市、区环境卫生部门收集并运输到中转站的,按实际垃圾量每吨100元的标准征收;自行收集并运输到中转站的,按实际垃圾量每吨70元的标准征收。
方案指出,对持民政部门有效证明的特困家庭、低保家庭,免征垃圾处理费;对残疾人企业、福利院、享受失业保险居民的家庭,减半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