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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查处虚报瞒报票房案4起 罚没30余万元

来源:新华社 作者:张漫子 时间:2017-04-13 16:54:06  
关键词:票房 电影产业 销售收入 违法所得 电影管理条例
[提要]  记者13日从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获悉,自3月1日我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实施以来,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已经检查电影放映单位100余家,立案4起,罚没款30余万元。

  新华社北京4月13日电(记者张漫子)记者13日从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获悉,自3月1日我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实施以来,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已经检查电影放映单位100余家,立案4起,罚没款30余万元。

  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执法三队副队长李钦俭介绍,总队执法人员3月23日对北京米瑞酷电影放映有限责任公司(日坛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票房销售收入账面数据与上报国家专资办(国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数据不一致,涉嫌虚报瞒报电影销售收入(票房)。

  执法人员经调查核实,该公司于2017年3月1日至3月22日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售票平台和影院计算机售票系统销售收入合计为111533元。该单位实际上报国家专项办销售收入为63983元,未上报销售收入47550元,构成瞒报销售收入47550元的违法行为,违法所得为23299.5元。

  这是我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实施以来,全国文化执法领域打击电影院瞒报销售收入的第一案。在处罚裁量方面,李钦俭说,鉴于电影产业促进法本质是要促进产业发展,因此既考虑对违法行为5万至50万元罚款的范围,又考虑违法所得1至5倍罚款的力度。处以罚没款20余万元的行政处罚,既有对违法者严惩的态度,也为权利人收回损失留有空间。

  据悉,我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实施以后,电影管理条例并没废止。李钦俭介绍,在办理“第一案”时,执法人员用电影产业促进法来处理2017年3月1日以后的违法违规问题,用电影管理条例处理2017年2月28日以前的违规问题,做到了合理运用与无缝衔接。

责任编辑:王海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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