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乌鲁木齐4月24日电 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唐楠 近三年来,新疆首府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批量维权案件所占比重较大,权利人通过商业经营手段进行维权的方式比较明显,这是记者今天从乌市中院召开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据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新闻发言人陈琛介绍,2016年度,乌市中院共受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284件,占知识产权民事收案总数的98.9%,其中涉及著作权、商标权纠纷的案件均为侵权纠纷,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占专利纠纷的90%,且批量维权案件占据了主导地位,诉讼行为亟待规范。打击假冒、非法传播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仍是当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点。
陈琛说,批量维权案件主要是指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采取商业化运作、批量诉讼的维权方式;批量诉讼是指案件的权利人或有权提起诉讼的利害关系人,就不同侵权人对同一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在同一法院同时提起的多起同类型侵权诉讼。2014年至2016年,乌市中院共受理批量维权案件567件,其中著作权案件240件,商标权案件290件,专利权案件37件。批量维权案件在知识产权案件中所占比重较大,2014年占比63.7%,2015年占比89.7%,2016年占比66.9%。基本是同一原告基于同一权利分别起诉不同的被告,维权方式、诉讼请求等内容基本相同,所涉商品包括酒类、日用品、电子产品等。
据介绍,乌市中院审理的著作权批量维权案件被告多为KTV经营者、电视台,商标权、专利权批量维权案件被告多为个体工商户等终端销售商,反映了此类被告在经营活动中知识产权意识较为淡薄,小商品市场需要整顿的现状。权利人一般向专门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或律师事务所进行打包授权,由该机构或者律师事务所在特定的区域内统一进行侵权调查、取证、谈判、起诉等一系列维权活动,所获赔偿由权利人、代理商、律师之间按协议进行分成。
原标题:乌市知识产权案中批量维权案件比重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