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小学生校园追逐摔伤 校方监管缺位赔偿7.36万元

  小学生校园追逐摔伤校方监管缺位担责

  儋州一学校监管缺位被判罚承担60%赔偿责任赔偿7.36万元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邝清晶 通讯员沈美萍 薛逢侠)小学生李英(化名)和陈永(化名)课外自由活动期间,相互追逐玩耍,却不慎倒地摔成九级伤残,李英父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永父母和学校承担赔偿责任。日前,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校方未能尽到监管责任,需承担六成的赔偿责任,赔偿李英73611.25元。

  2015年11月23日,儋州文化学园学生课外自由活动期间,一年级学生李英、陈永在教室前的空地玩一种“一、二、三、四、五”的互相追逐的儿童游戏,李英不慎倒地受伤,后送医就诊。

  经鉴定,李英构成九级伤残。李英父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陈永父母和学校共同赔偿李英住院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6万余元。

  海南二中院审理查明,儋州文化学园为封闭式寄宿制学校。李英的家长早上7时送李英到学校后直至晚上8时30分才接回家。李英与陈永及同班的几个同学在教室前的空地玩互相追逐的游戏时无老师在场。

  海南二中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该条款对教育机构实行推定过错责任原则。

  结合本案案情及各方过错程度,海南二中院终审判决儋州文化学园承担60%的赔偿责任,陈永承担10%的赔偿责任,李英自身承担30%的责任。

责任编辑: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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