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民在广西柳州河西建材园捡到一个女式挎包,打电话叫失主来领时,却被跟随失主而来的民警铐了起来。这是怎么回事?是新型的诈骗手法?还是正好他是逃犯?都不是。人家就一良民。这可就奇了怪了。
据5月6日《南国今报》报道,这位小伙子在工地监工时,看到杂草丛生堆满垃圾的围墙角里有个棕色女式挎包。他于是告诉了其他人,并走过去捡了起来,在工地上将包打开,并用包里的铁通手机通知了失主。记者事后查看周围监控也证明了这一事实。但是失主因为事前已向警方报警,接到小伙子的电话后又通知警方,据她说,她把有人捡到她包的事告诉了民警,但并没有说捡到包的人有嫌疑。但民警还是跟了过来,铐住这位好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强制传唤等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规定。可人家与这些都没有半毛钱关系,反而还是好心人啊。警方解释说,在特定情况下,他们会先把人控制,如果经过调查排除嫌疑了,他们也会向当事人解释争取对方的谅解,如果给对方造成伤害和损失,他们也会赔偿。这就是说,只要警方说铐你,就是特定情况,惹出事来,最多不过赔偿嘛。可是,说好的疑罪从无呢?
警方的这种解释没有说服力,这难免就让吃瓜群众自己猜猜看来找说服力。结合一些网民的意见来看,大概是警方既然立案了,就必须破案,大概有考核指标,所以要当案件来处理,到派出所做个笔录,走下这套程序来,也就完成了任务。所以铐起来是必须的。
猜测不是事实,但不可否认的事实是,警方为了自己的方便,侵害了合法公民的权利。警察的职责本来是保护群众权利不受侵犯,结果却走向了反面。所以除了派出所必须向这位拾物不昧的小伙子道歉外,还要对当事警察问责,更要反思派出所的运行机制有没有问题。就这样一句官面上的应付,以后谁还敢拾金不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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