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陕西省兴平市一男子因对一起交通事故的处理不满意,便向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送了一面“胡乱作为以权谋私”的锦旗。随后该男子被当地派出所以扰乱单位秩序为由,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扰乱单位秩序,好大一顶“帽子”。须知,依照处罚依据,构成扰乱单位秩序的前置要件是致使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该男人送锦旗后离开,显然并未使该交警大队的工作中断,可以说该派出所的处罚于法无据,这当得起“胡乱作为”;且送赞扬锦旗的受欢迎,而送“乱作为”锦旗的被拘,这不免给人“以权谋私”、打击报复的嫌疑。难道当地交警大队是老虎屁股摸不得?群众送“不作为”“乱作为”锦旗虽是宣泄情绪,但也是对我们工作的一种鞭策、监督,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理应抱着“照镜子”的态度,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而不是肆意打击报复。这正是:
事故处理不满意,
群众有气送“锦旗”。
警察任性拘留起,
如此脾气谁来治?
(图/薛红伟 文/饶思锐)
责任编辑:肖秀燕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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