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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大宗交易"过桥减持"受让方须遵守6个月禁止转让限制

来源:中国网财经 作者: 时间:2017-05-27 20:03:51

  中国网财经5月27日讯 5月27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下称“《细则》”)。《细则》要求一些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过桥减持”,规避了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比例的限制。针对这种情况,《实施细则》作出了相应规定,以保障减持制度的实施效果,防止监管套利。

  一是要求出让方须遵守减持数量限制。大股东、持有特定股份的股东,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相应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二是要求受让方须遵守6个月禁止转让限制。对通过大宗交易,受让大股东集中竞价交易买入股份以外的股份,或者受让其他股东持有的特定股份,受让方在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受让方通过大宗交易受让前述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份的,则不受6个月的禁止转让限制。

 
责任编辑:王海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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