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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修订禁毒条例 吸毒者3年内不得申领驾照

来源:新华网 作者:刘美子 时间:2017-05-28 17:02:32  
关键词:驾照 吸毒者 条例规定 注射毒品 安徽省禁毒条例
[提要]  吸毒者在三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酒吧、KTV等娱乐场所为吸毒者提供便利,将会被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还将被处以最高2万元的罚款。

   新华社合肥5月28日电(记者 刘美子)吸毒者在三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酒吧、KTV等娱乐场所为吸毒者提供便利,将会被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还将被处以最高2万元的罚款。27日,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安徽省禁毒条例》,新条例将于8月1日起施行。

   条例中明确,禁止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船舶、轨道交通等交通工具。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强制隔离戒毒未满3年的,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人员,不得申领上述交通工具驾驶证照。

   如查获毒驾的,或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者,将会被依法吊销驾照。对于校车、大中小型客货车、出租车驾驶人吸食毒品,未戒除的,也会被依法取消驾驶资格或注销驾驶证。

   为加强社会共同参与禁毒工作,条例规定酒吧、旅馆、会所等营业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禁毒警示标志和警语,公布禁毒举报电话。上述场所不得提供、贩卖毒品,不得组织、引诱、欺骗、容留吸毒或者注射毒品。违者将会被责令停业整顿三到六个月,情节严重的,会被吊销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责任者处以最高2万元的罚款。

   邮政、快递、物流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寄递或者托运的物品进行检查、验视,发现疑似毒品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停止运输。对于未实行检查、实名登记,发生涉毒案件的,将会被责令改正。发现毒品却不报告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王海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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