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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检察机关首次同步举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开放日活动 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潘从武 时间:2017-05-30 10:58:50  
关键词:检察机关 检察工作 犯罪嫌疑人 人民监督员 六一
[提要]  记者 潘从武 在“六一”儿童节即将到来之际,近日,新疆全区检察机关首次同步举办以“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据统计,2016年,新疆全区各级检察机关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818人,同比下降40%;不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24人。

  法制网讯 记者 潘从武 在“六一”儿童节即将到来之际,近日,新疆全区检察机关首次同步举办以“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新疆自治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检察机关、政府教育机关负责人参加了此次检察开放日活动。此次活动主会场设在新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全区各级检察院设分会场。

  据介绍,近年来,新疆全区各级检察机关相继设立了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或专业办案组,在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认真落实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等八项特殊检察制度,并与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共同携手,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治进校园”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

  据统计,2016年,新疆全区各级检察机关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818人,同比下降40%;不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24人。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378人,同比下降28%;不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07人。

  校园欺凌事件频发不断,给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造成一定影响。参与活动的各界代表建议,要从学校、家长、社会的角度,全面营造和谐的环境,全力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通过升旗活动、校园广播、主题展板、模拟法庭等一系列校园活动,强化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地认识和理解,强化学生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努力把中小学生培养成合格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同时,家长要关心、爱护孩子,给予孩子更多的关注,给孩子创造一个和谐幸福的家庭成长氛围。此外,社会也要给予未成年人更多的关注,引导未成年人健康发展。

  新疆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周惠永表示,新疆检察机关将认真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殊检察制度,同时大力开展“法治进校园”、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法治宣传等活动,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案区建设,强化教育引导,努力开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局面,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王海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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