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交易资源配置提高招标采购效率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交易资源配置提高招标采购效率的通知

  琼府〔2017〕4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活力精神,进一步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根据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署,就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交易资源配置,提高招标采购效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开市县开展招标采购交易服务规模标准限制,进一步提高招标采购效率

  自2015年全省推行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建设以来,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设区的市级公共资源交易联网平台及不设区市县公共资源交易联网子平台组成的全省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体系基本形成,市县相继建立公共资源交易联网(子)平台,实现全省统一交易平台、统一评标评审专家库、系统互联互通、交易数据与资源共享、远程异地评标评审、评标评审专家联网异地抽取,交易业务、交易服务、交易监管“一网通”。为充分发挥市县公共资源交易联网(子)平台作用,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提高招标采购效率,省政府决定自2017年6月1日起,全面放开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规模标准限制。

  (一)海口、三亚、儋州、三沙市本级政府投资和市属国企投资或作为项目业主的工程建设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以上的本级政府采购项目,进入项目本地公共资源交易联网(子)平台开展招标采购交易活动。

  (二)其他已经建立公共资源交易联网(子)平台和交易服务管理机构,交易平台设施完备,交易管理制度健全,且与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实现互联互通,具备远程异地评标条件的市县,本级政府投资和市县所属国企投资或作为项目业主的工程建设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以上的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进入本市县公共资源交易联网(子)平台开展招标采购交易活动,也可选择进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招标采购交易活动。

  (三)尚不具备条件开展招标采购交易活动的市县,本级政府投资和市县所属国企投资或作为项目业主的工程建设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以上的本级政府采购项目,按照就近原则,招标采购人可自行选择进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已经与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实现互联互通,且具备远程异地评标条件,能够提供招标采购交易服务的周边市县公共资源交易联网(子)平台开展招标采购交易活动。

  (四)省本级政府投资和省属国企投资或作为项目业主的工程建设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以上的省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可由招标采购人自行选择进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项目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联网(子)平台开展招标采购交易活动。

  (五)中央国家机关、中直单位、其他省(市、区)需要在琼开展招标采购交易活动的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原则上进入项目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招标采购交易活动。

  二、加快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建设,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交易活动

  各市县政府和省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政府主导、共建共享、公益服务的原则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要求,推动建立由“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三大系统组成的全省统一、终端覆盖市县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三大平台,实现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全覆盖,并与国家平台互联互通,及时、准确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交易项目数据,以及交易项目、交易主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交易主体信用、监管等交易主体信息数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资委联合颁布实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发改办法规〔2016〕2024号),通过省级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加快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的市县网络建设,完善设施设备,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提升服务水平。鼓励各方主体按照国家统一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电子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社会公众和行政监督部门、监察机关提供信息服务,促进交易平台公平竞争,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服务水平。海口、三亚、儋州等市公共资源交易联网(子)平台要充分发挥区域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作用,主动为尚不具备开展招标采购交易活动的周边市县提供交易服务,实现资源共享。

  各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机构负责本级公共资源交易联网(子)平台的服务和管理,要建立招标采购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依法规范管理并及时退还保证金。

  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要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市县公共资源交易联网(子)平台建设规范,并按照国家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和分类交易规则及技术标准、数据规范、服务流程等统筹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功能、服务流程和工作规范;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进一步整合全省评标、评审专家资源,完善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建设,并与国家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互联互通,实现专家资源共享。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要在市县设立抽取评标、评审专家的网络终端,同时积极推行专家远程异地评标、评审,为市县公共资源交易联网(子)平台开展招标采购交易活动提供专家抽取和评标评审服务。

  三、实行交易全流程公开,将招标采购置于阳光下运行

  各市县公共资源交易联网(子)平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严格规范招标采购交易操作程序,并进行全程声像监控。开标活动必须公开透明,评标、评审活动一律在封闭评标区内进行,开标过程和评标、评审活动必须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现场电子屏幕同步显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要规范评标、评审专家抽取办法,严格评标、评审专家抽取程序。招标采购项目评标、评审专家由招标采购人代表在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采用计算机随机抽取,有关监督人员依法进行监督。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凡未依法从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的,评标、评审无效。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进一步优化交易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整治各种乱收费行为,切实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各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负责对在本级公共资源交易联网(子)平台开展招标采购交易活动各交易主体的交易行为进行日常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按月报送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省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各市县公共资源交易联网(子)平台的业务指导,并对平台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建立健全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平台运行管理制度,定期通报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情况。

  四、进一步强化对招标采购交易活动的监督,确保招标采购公开、公平、公正

  放开市县开展招标采购交易服务规模标准限制,是省委、省政府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决策。各市县政府和省直各部门要统一思想,精心组织,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依法抓好落实,并切实加强监管。

  各级行政监督部门要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采购活动实施监督,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快职能转变,加强对招标采购过程的监督执法。

  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要研究制定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主体行为规范和考核办法,统筹并加强对各交易主体在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平台交易的服务流程、服务质量、工作规范等考核和监督,形成各部门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要建立市场主体以及第三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交易平台提供的公共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促进平台服务规范化和服务水平提高,为市场主体进场交易和行政监督部门进场监督提供条件,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

  要加强交易监督、项目审计和行政监察部门协同监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水务等行政监督部门要健全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处理机制,畅通投诉处理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投诉案件;建立与行政监察、项目审计部门的联动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督。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招标采购交易活动的审计监督。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加强市场主体失信惩戒,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作为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对失信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要依法予以限制,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并设置“高压线”。有不良行为,一律进黑名单;不依法进场交易,招标采购一律无效;投诉案件,一律追查到底;违纪违规,一律严惩不贷。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责任编辑: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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