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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兴新材违规 主办券商华林证券部分推荐业务被禁三个月

来源:中国证券网 作者:盛景荃 时间:2017-06-16 21:40:03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盛景荃)6月16日晚,在IPO发审会召开前夜离奇撤单的新三板公司族兴新材及其主办券商华林证券,双双被股转系统公布处以纪律处分的公告。

  2016年4月11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族兴新材向主办券商华林证券邮件发送了受理通知书和暂停转让公告,要求主办券商“安排公告事宜”,但未发送《暂停转让申请表》和公司内部决策文件。族兴新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的第四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股转系统对族兴新材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对董事长、总经理梁晓斌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对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副经理梁生涯给予认定其三年内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

  华林证券作为族兴新材主办券商,在未向股转系统提交族兴新材股票暂停转让申请的情况下,即披露了暂停转让公告,导致族兴新材股票在暂停转让公告披露后,实际上仍处于可交易状态。直至2017年3月28日,股转系统发现族兴新材股票仍处于可交易状态,随即给公司办理了紧急停牌。在此期间,族兴新材有买单报入,但无实际成交。华林证券此举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暂停与恢复业务指南(试行)》“一、暂停转让申请(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试行)》第二十二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5.7条的规定。同时,2016年9月12日、2016年10月31日在族兴新材分别向证监会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中止审查申请、恢复审查申请且均获同意的情况下,华林证券未能及时督导族兴新材在全国股转系统指定平台进行信息披露。华林证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持续督导指引》第二条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全国股转系统对华林证券给予暂停从事部分推荐业务三个月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

 
责任编辑:王海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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