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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与扰民冲突频现 民众:有关部门别光支持不管理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时间:2017-06-18 08:43:30

  “你是我的小呀小苹果……”6月11日19时,在河南郑州火车站西广场临近地铁出口的一块空地上,三四十位中年妇女伴随着《小苹果》的乐曲翩翩起舞。一些过往旅客在旁驻足观看。一位准备出行的王姓旅客说:“他们的音响设备还真不错!音质真好!”

  《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在郑州市区,每到夜晚来临,不仅是在过往旅客较多的火车站西广场,在不少小区门前的空地上,都有成群中年妇女在劲歌金曲下起舞,其中还有一些年轻女性和中老年男性。

  “广场舞还进入了今年高考作文,可见社会关注度之高。跳广场舞是市民的文化娱乐活动,应予以支持,但噪声扰民等问题也要解决。”河南省人大代表高天增向记者坦言。

  健身与扰民冲突并非个例

  高天增提到的监管问题,实际上已迫在眉睫。

  近日网上流传一个视频,在一个封闭的篮球场上,一群大爷大妈围着一个年轻人发生肢体冲突。事情发生在洛阳王城公园篮球场内,起因是跳广场舞的大爷大妈和打篮球的年轻人争夺场地。无独有偶,6月12日晚,南京也发生了一起跳广场舞的阿姨和打篮球的年轻人起冲突的事件。

  河南广场舞事情发生后,公园将篮球场暂时关闭,并为跳广场舞的中老年人开辟了一块新场地,但大爷大妈们认为新场地面积有限,无法容纳200人,而且不平整,希望重新开放篮球场。

  “广场舞的场地之争、噪音之扰,是由来已久的问题。”郑州市公安局建设路分局一位受访民警说,他曾参与过对广场舞扰民的接处警。报警者称,音响声音太大,影响孩子学习,并干扰了正常休息。广场舞组织者认为,他们是在健身。民警只好协调处理,让广场舞的音响关小些。

  在美丽泉小区居住的张女士对广场舞颇有微辞:“原想住在公园附近环境好,结果一到晚上闹哄哄的,音乐声太大。我还要打市长热线投诉。”

  张女士居住的小区紧邻儿童公园,而公园内跳广场舞的音箱就放在楼下。她说,她通过手机软件对其中一处广场舞声音的分贝进行监测,基本在70以上,最高值为87,给人的感觉很烦躁。按照国家现行噪音标准,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执行二类标准,白天噪音不得超过60分贝,夜晚不得超过50分贝。

  “我们就是想健身。”广场舞爱好者李女士说,孩子经常不在家,她晚饭后跟着大伙儿到小区空地跳广场舞,跳到晚上10点左右,回去洗个澡,睡觉也香。现在,人数越来越多,她还出面组织大伙儿凑钱买了一套音质更好的音响设备。

  “如果有邻居抱怨我们跳舞影响他们休息,我们就将声音调小。但让人生气的是,前不久,我们正在跳舞,有人从楼上向下泼水。我们找物业解决,物业也是和稀泥。”李女士说。

  “我们物业管理人员对此问题经常交流,事实上,几乎每个小区都有人组织跳广场舞。经常有业主投诉,我们就引导他们到小区外找场地跳。如果在小区内跳,不能超过晚上8点半。也只能做到这样。”某物业公司负责人张明说。

  政府部门别光支持不管理

  “我认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广场舞是支持的。”郑州市中原区文化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葛放举例说,2016年8月27日,在郑州市绿城广场,“幸福河南”“出彩郑州”河南省首届艺术广场舞展演郑州地区选拔赛暨郑州市艺术广场舞大赛拉开帷幕,来自全市12个县(市)、区的23支群众广场舞团队齐聚一堂,上千名舞蹈爱好者同台比拼舞技。此次活动由省文化厅指导,郑州市委宣传部、省文化馆、市文广新局主办,郑州文化馆承办。

  记者注意到,今年4月1日,由郑州市体育局、郑州市老年体协主办的市首届老年人广场舞大赛启动。喜欢广场舞的中老年团体均可组队参赛,将从海选中产生100支队伍进入复赛。组织方称,此次大赛无论是比赛规模、比赛周期还是奖金额度,都创下了郑州市同类赛事之最。

  “政府部门不能只支持不管理。”张女士说,她认为广场舞噪音污染归环保部门管理。她拨打环保热线12369后,接线员让她到公安机关投诉。打110报警后,民警问问情况又走了。她只好打市长热线投诉,但也没等到政府部门对此进行治理。

  “广场舞产生的噪音,属于自娱自乐而非经营行为,不在我们管理范围内。”郑州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对此回应说。

  河南程功律师事务所主任吴天阔认为,广场舞属于一种娱乐活动,跳舞者有义务保证其他居民的生活不受影响。如果跳舞者在公共场所使用音响设备,干扰了周围居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的,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部门可以进行相应处罚。

  记者查阅《郑州市行政机关执法职责综览》发现,人为制造的生活噪声干扰人们正常生活的,比如广场高音喇叭、夜市经营、娱乐场所的音响不按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的等,应由公安部门查处,生产噪音应由市级环保部门或者区级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对于文化娱乐经营和商业活动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环保部门也有法定权力进行查处。如有广场音乐噪音影响休息,市民可拨打110投诉。

  在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法学院院长高瑛玮看来,广场舞是群众性自发活动,应该由民间社会组织实现自治,而诉诸法律,或片面放大负面影响只会使矛盾更激化。

  寻求广场舞的规范化管理

  6月1日发布的《2017年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透露,环境噪声投诉占了环境投诉的近半数,已成为公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之一,而广场舞等其他类噪声投诉占55.4%。

  事实上,广场舞问题已引起相关管理部门关注。北京、西安等地均出台了相关规定,但管理职责分散在体育、环保、园林、城市管理、公安、文化等部门,并没有牵头部门。

  高瑛玮认为,对于备受争议的广场舞噪音扰民现象,治安管理处罚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都有相应规定和处罚措施,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不管是噪音污染治理,还是治安管理角度的社会治理,仍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

  在吴天阔认看来,2015年9月,文化部、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住建部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引导广场舞活动健康开展的通知》,这被视为政府职能部门首次在全国性政策中提出广场舞管理的相应举措,但在什么地方可以跳、什么时间可以跳、跳的过程中要遵守什么规则、谁来协调、谁来监管,出了问题由谁且依据什么来处理,这一系列问题并没有明确。

  “目前,广场舞的确是一个极富争议的存在,但其既能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又有助于增强身体素质和心理健康,已经成为很多人自发的文化选择。广场舞亦不再是老年人的专利,不少年轻人也加入其中。”高瑛玮认为,应将广场舞活动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立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依法管理、场地管理单位配合、社区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以及相关社会组织等广泛参与的广场舞活动管理机制,实现既要为广场舞提供活动场地等必要条件,又不能干扰其他居民正常休息的目的。

 
责任编辑:王海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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