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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交易平台乱象如何治理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赵 丽 时间:2017-06-20 13:57:07  
关键词:二手交易 商事关系 支付宝 二手商品 交易规则
[提要]  邱宝昌:相较于电商行业的规范标准日趋完善,针对二手商品交易的规则的确属于薄弱环节。 刘俊海:我个人理解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是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至于二手交易平台上的交易行为,我认为应区分情况。

   对话人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 刘俊海

   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制研究会筹备组负责人 邱宝昌

   法制网记者 赵 丽

   法制网实习生 刘雪妍

  

   二手交易是否受消法调整

   记者:在共享经济理念的推动下,国内二手商品交易发展迅猛,但是,目前的二手交易电商平台仍然存在一些短板,买卖双方都可能遇到受骗的情况。

   刘俊海:二手交易的确是一个短板,确实存在一些假冒伪劣、商品掉包的现象。但是,我个人的看法是,互联网再大也大不过法网。

   邱宝昌:相较于电商行业的规范标准日趋完善,针对二手商品交易的规则的确属于薄弱环节。

   记者:我们在调查中发现一种现象,很多二手交易卖家表明“不退不换”,这是否构成“交易双方提前达成约定”,从而构成支持交易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理由?二手交易行为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刘俊海:我个人理解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是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至于二手交易平台上的交易行为,我认为应区分情况。

   如果卖家是经常性、持续性地从事二手买卖行为,他自身采购并出售二手商品,并非出售自己用不着的东西,这种行为符合商事行为的特征,也就是持续性和反复性。既然是商事行为,有商事关系,那行为人就是商事主体,就该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框架下的义务。这样看,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后悔权制度,也就是无理由退货制度就适用了。其中有两个原因:在商事行为中,消费者相对于商家而言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弱势地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没有规定商品中“二手货”不适用后悔权制度,所以这里“商品”应当作扩张解释,新商品和二手商品都应包括在内。

   邱宝昌:卖“二手货”的卖家要说明货物来源,这个问题需要交易平台和卖家说清楚。“二手货”还能使用多长时间,平台要有一个担保。

   “二手货”虽然不是新商品,但我认为仍适用于消法的第二十五条,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并取得消费者的认可。比如说,我有一个使用期为10年的商品,我已经用了8年多,还剩一年多的使用时间,但是我已经说明了它有什么缺陷、有什么瑕疵,我说明了不退货,不适用于“7天无条件退货”,因为它不是新商品。不过,这需要让消费者确认,比如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在消费者的端口增加“同意或不同意购买二手货”的选项。我认为这是可以的,这是不违反法律的。

   二手交易平台如何监管

   记者:我们注意到,不少体验过二手交易平台的用户都曾吐槽自己遇到“奇葩”买家或卖家,也有人抱怨过买到假货、卖出的货退回后被掉包等问题。随着二手交易市场的火热,行业的规范问题亟待补位。

   刘俊海:事实上,现在最大的难点是缺少监管。监管部门认为“二手货”管不过来;交易平台注重商业利益,监管积极性并不高;卖家更不愿被监管;消费者还图便宜。

   尤其是二手交易平台,既然通过商品交易盈利,为什么不接受有效监管?监管不能只有行政监管,还有自律监管。

   邱宝昌:平台是一个交易的平台,也是一个协助解决纠纷的平台,但是不是一个责任平台呢?我认为,平台要保护各方的利益。至于平台是否要承担责任,这就要看法律的规定以及平台在每一起纠纷中的作用,要看平台是否存在恶意串通、没有尽到应尽的审查义务等。

   记者:我们在调查中了解到,对二手交易行为的规范管理,目前更多依赖于平台自治。今年1月,一款二手交易平台App发布了管理规则变更通知,其在原有的规则基础上新增了29条管控措施,包括下架或删除商品、屏蔽留言、限制参加营销活动等,同时还加入了“见一见”见面交易选项,在买家付款给支付宝担保账户前,双方均可自主关闭订单。这款二手交易平台App表示,鉴于市场在商品体系、场景、交易模式等方面存在的特殊性,完善规则将有助于净化市场,更好地提升用户体验。

   刘俊海:平台为什么要强调自治,为什么不该有短板?有五大理由:第一,网络交易平台是平台方搭建的;第二,交易规则是平台制定的;第三,在平台上摆摊设点的卖家是平台允许登记并进入的,也是平台认可的;第四,二手交易平台有大数据监管优势;第五,交易平台获得了二手交易的利润,获利后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基于以上五大理由,自治不应当失灵。

   邱宝昌:我认为平台应该先要自我管理。统一的法律法规、约束现在也有,比如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一些部门规章,接下来还会有“电子商务法”。平台要搞好,一定要照顾到各方利益。如果只注重自己的利益,忽视了买卖各方的利益,那平台就很难发展。

   从国家的层面看,要有统一的规范保护各方的权益;从平台来讲,盈利无可厚非,但是必须把买卖双方的利益保护好。怎么卖、怎么买,必须要有一个完整的设计。

   记者:如何更加有效管理二手交易平台?

   刘俊海:现在要聚焦短板,首先就是要倡导卖家诚信,要强调合同法的作用,强调契约自由、契约公平、契约严守。比如卖家不能有掉包等行为,掉包就是违约,属于欺诈。按我个人理解,如果卖家3次以上反复性的、持续性的、连贯性的销售二手商品,从而使销售行为构成商事行为的话,卖家就成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下的经营者,就该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商家的各项法定义务,包括安全保障义务、信息披露义务、惩罚性赔偿义务等。

   其次,一定要强调平台为消费者站好岗、放好哨、把好关。在国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之前,我认为平台应该急广大消费者之所急、想买家之所想,尽快明确二手商品出售主体的市场准入门槛,进一步明确二手商品交易的交易规则,明确二手商品的产品质量。

   第三,买家需要睁大眼睛,看好钱袋,树立科学消费、理性消费、文明消费的理念,千万不要图便宜,占小便宜吃大亏。

   第四,监管不能失灵。市场失灵,监管部门不能失灵。企业不理性,监管部门就必须勇出重拳,行使法律赋予的行政指导、市场准入等相关监管权限,旗帜鲜明地维护买家的合法权益。如果买卖双方发生纠纷,无法协商解决,还可以诉诸法院,通过司法程序维护二手商品交易的秩序,维护共赢、共享、公平、公正、诚信的市场生态环境。

   记者:也有二手交易平台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内二手交易平台当前最需要解决的是“信用体系”的建立问题。

   刘俊海:建立信用体系很好。建立公民个人诚信信息数据平台,每个人都可以查询,失信者和“老赖”身份信息都在上面。如果卖家出售假货,就将其信息在全国专用的诚信平台上公布。同时,建立诚信褒奖和失信惩戒制度,比如诚信者可以有诚信贷款的优先权或者绿色通道,买房买车都方便;将失信者钉在诚信体系的耻辱柱上。这样一来,社会公众就会见贤思齐,择善而从。

  

责任编辑:王海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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