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完善农民小额贷款贴息政策 5万元以下免抵押免担保

  我省进一步完善农民小额贷款贴息政策

  3年来为26万多户农民发放小额贷款逾165亿元

  海南日报海口6月23日讯(记者宗兆宣)为进一步发挥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在我省脱贫攻坚战中的助推作用,解决贴息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贴息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专门下发通知,对我省农民小额贷款贴息政策进一步修改完善。

  据了解,《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执行3年来,累计发放贷款165.76亿元,贴息奖补4.65亿元,惠及农民26.15万户。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的通知明确,根据2016年户籍制度的变化,将《实施意见》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贴息对象:海南省户籍农民(含个体农民、地方农场职工、林业职工、农垦职工和渔民,以下简称农民),农村妇女和海南省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修改为“贴息对象:拥有海南省农业户口的居民或属地在乡村的家庭户口的居民(含地方农场职工、林业职工、农垦职工和渔民),农村妇女和海南省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通知要求,各市县政府要动员乡镇政府、村“两委”,联合涉农金融机构,加大贴息政策和信用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对贫困户的培训要做到进村入户、户户到位。要通过组织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或聘请中介机构等方式,至少每两年对贴息工作开展1次专项检查,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案,并将检查报告(包括整体情况、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等)报省政府金融办和省财政厅。

  新规

  对金融机构发放给贫困户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抵押免担保、执行基准利率(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下同)的小额贷款,按照实际贷款期限每年给予全额贴息;

  对金融机构发放给贫困户5年以内、执行基准利率的自建住房贷款,按照实际贷款期限每年给予全额贴息;

  对金融机构按照基准利率发放给贫困户贷款的风险补偿比率由1.5%提高至2%,贷款奖励金比率由0.5%提高至2%。

  注:2014年底以来建档立卡贫困户

  制图/孙发强

责任编辑: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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