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海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年度调整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6月30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王旭)6月30日,南海网记者从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获悉,7月1日起,海南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年度调整。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的相关规定,依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琼府〔2016〕25号)及省统计局公布的2016年相关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如下:

  市(县)

  月缴存基数

  海口

  1430-15508

  三亚

  1430-16258

  三沙

  1280-17415

  儋州

  1330-16175

  琼海

  1330-14464

  文昌

  1280-16969

  万宁

  1280-14408

  东方

  1280-15538

  五指山

  1280-16162

  乐东

  1280-16442

  澄迈

  1280-17658

  临高

  1280-14023

  定安

  1280-13813

  屯昌

  1280-14315

  陵水

  1280-16273

  昌江

  1280-16591

  保亭

  1280-14902

  琼中

  1280-13892

  白沙

  1280-13234

  洋浦(地区)

  1430-16922

  另外,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适用时间: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关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所在市县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当地在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适用于城镇非私营单位。城镇私营单位参照标准执行。

责任编辑:甘晨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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