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6月30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王旭)6月30日,南海网记者从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获悉,7月1日起,海南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年度调整。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的相关规定,依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琼府〔2016〕25号)及省统计局公布的2016年相关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如下:
市(县) |
月缴存基数 |
海口 |
1430-15508 |
三亚 |
1430-16258 |
三沙 |
1280-17415 |
儋州 |
1330-16175 |
琼海 |
1330-14464 |
文昌 |
1280-16969 |
万宁 |
1280-14408 |
东方 |
1280-15538 |
五指山 |
1280-16162 |
乐东 |
1280-16442 |
澄迈 |
1280-17658 |
临高 |
1280-14023 |
定安 |
1280-13813 |
屯昌 |
1280-14315 |
陵水 |
1280-16273 |
昌江 |
1280-16591 |
保亭 |
1280-14902 |
琼中 |
1280-13892 |
白沙 |
1280-13234 |
洋浦(地区) |
1430-16922 |
另外,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适用时间: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关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所在市县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当地在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适用于城镇非私营单位。城镇私营单位参照标准执行。
责任编辑:甘晨卉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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