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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家裸身开窗走动 女邻居不堪其扰欲拍照贴小区

来源:武汉晚报 作者:石伟 时间:2017-07-08 12:07:26

  “我真想从窗户那里拍张照片,贴在小区里,让大家看看他是个什么人。”昨天,家住汉口古田二路的孙女士无奈地说,对面楼栋里一男性住户,喜欢赤裸身体在家里走动,却从来不关窗户,让她一家烦心不已。

  孙女士介绍,最近两天武汉持续炎热,但她们一家却不敢拉开窗帘。“我和老公白天在上班,父母大部分时间在家,有时候孩子在。老人跟我们讲,对面楼栋的一户人家,有个男的白天也经常在家,喜欢脱光衣服在家里走动,从我们这边的窗口看过去,很尴尬。”

  孙女士说,最初听到老人这样讲,她以为是因为最近天热,对面的住户可能贪凉快,偶尔赤裸身体,就没在意。“昨天我下班早,回家发现家里的窗帘大白天也拉下来了,屋里闷热,一老一小坐在客厅里吹风扇。婆婆说,对面的男的又在家里不穿衣服,为了不让孩子看到,就把窗帘拉着。老人舍不得开空调,带着孩子在小区转悠了一圈,回家把风扇打开了。”

  孙女士说,下楼找到物业,希望物业婉转提醒一下那户人家,稍微注意一下影响。“晚上下楼丢垃圾遇到物业,物业说跟那户人家说了,对方说自己没在公共场合裸露身体,在自家屋里光着身体是个人自由。”

  孙女士说,气愤之下,她打算从自家窗户对着对面拍照片,把照片贴在小区里,让大家看看。

  武汉理工大学心理研究专家何放勋介绍,喜欢在公共场合裸露身体,属于变态心理的表现,一般人在自己家庭内部裸体,大部分属于正常行为。“有些人喜欢裸体,追求原始的感觉,觉得舒服。但是如果故意不拉窗帘,并且明知自己的行为对周围造成了困扰,反而故意向被困扰者展示裸体,也有可能是心理出现异常。在国外的法律中,在自己家里裸体没问题,但必须要拉上窗帘,如果不拉窗帘让自己暴露在其他公众视线中,就属于在公共空间裸露身体,会被法律制裁。”

  湖北尚卓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坤志表示,住户家里属于私人空间,在家里怎么做是个人自由,如果孙女士拍摄了照片,在小区张贴,反而属于侵犯隐私。对于该男子的做法,只能从道德上谴责。

  武汉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律师丁嫣介绍,目前法律确实没有对孙女士遇到的情况作出规定,但是如果对方不拉窗帘,故意赤身裸体向邻居做动作和语言的挑逗和骚扰,邻居搜集证据之后可以向警方投诉扰民。

 
责任编辑: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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