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失修旧船办年检 一老总向海南官员行贿144万元获刑5年

  为给失修旧船办年检等手续

  一老总行贿144万获刑

  南国都市报7月19日讯(记者何慧蓉)在外省购买的3艘旧船因失修无法办年检,南京某某船务公司老总林某兵(男,现年44岁,福建人)便决定在海南打点海洋渔业部门的官员,在这边办理船舶建业等相关手续。近日,经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行贿144万元的林某兵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10年5月,林某兵为了让他的3艘失修的渔业运输辅助船通过船舶检验,联系高某泉(已被判决),谈好打点费用120万元让高某泉在海南找人先办理一艘船舶的相关手续。

  高某泉联系海南省东方市海洋与渔业局海监大队大队长张某安(已被判决),并承诺给予好处费,张某安答应船舶入户等手续由他找人办理,船舶检验手续由他找时任海南省渔业船舶检验局白马井分局局长陈某武(已被判决)帮助办理。在办理船舶相关手续期间,林某兵分六次共将165万元转入东方顺通船舶运输公及其财务人员符某某的账户,通过高某泉将一部分钱送给张某安等人。收到钱后,高某泉安排符某某将75.5万元送给张某安。张某安随后从中拿出40万元送给陈某武,35.5万元作为自己的好处费。

  2010年8月,林某兵派下属与张某安继续谈妥100万元价格,继续帮忙办理第二艘、第三艘船舶相关手续。在办理这两艘船舶的检验手续期间,林某兵将30万元送给张某安、40万元送给陈某武。后因国家新出台的政策,林某兵不想办理接下来的手续,并没有将余下的30万元支付给张某安。

  省二中院认为,林某兵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钱财共计144万元(扣除费用1.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该院终审以行贿罪判处林某兵有期徒刑5年。

责任编辑: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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