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7月19日讯(记者何慧蓉)在介绍他人合作的时候,海南某置业投资公司法人代表魏某某(男,61岁),以租来的国贸某大厦房屋作担保,骗了150万元。近日,海口中院终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魏某某10年2个月。
2013年4月,赵某某因其公司参与的开发项目需办理开工手续,经魏某某的引荐认识了潘某某,潘某某答应帮忙办理开工手续。赵某某随后将500万元付给魏某某的账户。魏某某谎称其有产权、实际是租用的某大厦房产为这500万元代理费用作担保。但约定期限届满后潘某某未能办理开工手续,赵某某要求退还款项。魏某某几次书面承诺退款却一直未兑现,直到案发。案发后,潘某某退还赵某某350万元。
海口龙华区法院审理后,以诈骗罪判处魏某某有期徒刑12年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魏某某不服提起上诉。海口中院终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魏某某有期徒刑10年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责任编辑:王平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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